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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保障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十六大以来我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中共教育部党组
保障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着眼点,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核心命题。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教育战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这一重要着眼点和核心命题,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在注重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推进教育公平、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方面下大气力,使我国教育事业出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各级教育的入学率不断提高,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到10年以上;在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的同时,教育质量也不断提高。
一、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
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2003年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国家坚持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2006年,率先对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免收学杂费的政策,2007年进一步扩展到全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学校,惠及1.5亿农村学生。农民的教育负担得到切实减轻,平均每年每个小学生家庭减负140元、初中生家庭减负180元。农民群众高兴地说,“种田不纳税,上学不缴费,农民得实惠,和谐好社会。”此外,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已纳入规划,正在逐步推进。
大力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为了加快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2003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目前,全国410个西部“两基”攻坚县中,已有317个实现“两基”。“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使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大改善,质量得到提高。其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财政总计投入100亿元资金,可满足200万新增寄宿生的学习、生活所需,使他们不必再为上学每天翻山越岭、长途跋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在2007年底完成,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111亿元资金,建设了遍及全国农村的远程教育网络,使所有中西部农村中小学生可以与城市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孩子们高兴地说,“大山再也挡不住知识了!”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国务院决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这项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机制创新,2006年从西部农村地区开始,目前已经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开。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05年以来,教育部制定政策措施,并先后组织了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在全国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加大了对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努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有些地方逐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的均衡拨付,促进了办学条件的均衡;有的建立起校际教师交流制度和教师轮换制度等,初步实现了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很多地区通过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缩小了学校间的差距,群众关心的中小学择校问题正在逐步妥善解决之中。
重视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近年来,根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使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同时,各地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列入本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制定了有效的教育与管护措施。
以上各项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国“两基”工作的巩固和提高。2006年底,我国实现“两基”地区的人口覆盖率已提高到9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提高到99.2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全国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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