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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2006年05月26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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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须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八、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考试实施程序

 

  一、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二、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五、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八、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也由监考员填涂。

 

  十、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十三、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十四、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五、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

 

  十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十七、外语科听力考试部分有关程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规定。

 

  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外语科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一、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在评卷前组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基础上,制订评分细则。

 

  三、培训评卷人员,使每个评卷人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细则。

 

  四、检查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

 

  六、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答卷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对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报有关考试机构。

 

  评卷人员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

 

  四、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六、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七、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

 

  八、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

 

  评卷工作要求

 

  一、选择题评卷注意事项

 

  (一)选择题采用机器评卷。

 

  (二)成立机器评卷领导小组,组织机器评卷工作。

 

  (三)培训评卷人员,做好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设备的调试工作。

 

  (四)编制评卷软件。评卷软件必须经过试运行。在正式评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五)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标准答案在计算机中的存贮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

 

  (六)制定严格的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1.评卷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其它笔、橡皮、软盘等进入评卷场所。

 

  2.评卷组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由专人保管。

 

  3.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原答题卡须保留备查。

 

  4.建立责任制。各小组要有工作记录,小组之间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时,要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的数据,并要有机器评卷组负责人在内的2人以上同时在场。

 

  (七)评卷过程中,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

 

  (八)评卷过程中,每个工作单元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强计算机磁盘使用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九)加强机器评卷的质量检查。

 

  (十)选择题评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入磁盘,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二、非选择题评卷注意事项

 

  (一)非选择题含作文、计算题、证明题和论述题等,采用人工评卷。

 

  (二)评卷人员在评卷过程中应按规定签署姓名。

 

  (三)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

 

  (四)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五)作文由2人分别评阅,2人给出的分数在评卷小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内的,取2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内的,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其他题目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讨论解决。

 

  (六)各学科每天的复查量不得少于当天评卷数的20%。若有与原评卷教师不同意见,由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裁决。

 

  积极推广计算机监控和人工复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卷质量。

 

  (七)积分复核人员对各题分数、全卷分数全面复核。

 

  (八)分数订正由评卷点指定专人负责。订正后,加盖评卷点分数校对章。

 

  (九)评卷人员、复查人员、积分复核员及分数订正人均应签字负责。

 

  (十)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的考生答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答卷异常情况登记表》,由评卷领导小组裁定,报省级考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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