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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增设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
  2006年11月11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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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增设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


2006年4月20日


教高厅函〔2006〕10号


    各地及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增设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教高厅〔2005〕5号)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了基地的申报工作,今年3月,我部组织专家结合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申报学校进行了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建议,经研究,决定批准增设北京科技大学等104所学校6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希望这些学校以增设基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文化素质教育的开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开创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新局面。

增设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名单


1.北京科技大学
2.北京邮电大学
3.北京化工大学
4.中国农业大学
5.北京林业大学
6.北京外国语大学
7.中央财经大学
8.中国政法大学
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联合)
11.中国传媒大学
12.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联合)
13.河北大学
14.中北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太原科技大学(联合)
15.内蒙古师范大学
16.辽宁大学
17.大连大学
18.东北师范大学
19.延边大学
20.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吉林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北华大学(联合)
21.哈尔滨工程大学
22.同济大学
23.东华大学
24.华东师范大学
25.上海财经大学
26.上海大学
27.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联合)
28.江南大学
 
29.南京理工大学
30.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苏州职业大学(联合)
31.宁波大学
32.合肥工业大学
33.安庆师范学院
34.厦门大学
35.华侨大学
36.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联合)
37.青岛大学
38.河南大学
39.武汉理工大学
40.华中师范大学
41.湖北大学
42.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联合)
43.湖南文理学院
44.深圳大学
4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大学(联合)
46.广西大学
47.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桂林医学院(联合)
48.海南大学
49.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教育学院(联合)
50.电子科技大学
51.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联合)
52.贵州大学
53.云南大学
54.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联合)
5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6.延安大学
57.兰州大学
58.青海民族学院
59.宁夏大学
60.石河子大学
61.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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