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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
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须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工作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二: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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