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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第五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2008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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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第五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2008年3月12日

 

教高厅〔2008〕2号

 

广东、陕西省教育厅,中科院人事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拓宽理科基地覆盖面,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建设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意见》(教高〔1992〕4号)精神,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网上公示,我部决定批准25个专业点为第五批 “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

 

  “基地”专业点可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和《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申请2008年度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项目申请事宜见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http://www.nsfc.gov.cn)。

 

  各校要按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1998〕2号)精神,做好“基地”专业点招生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把这些专业点真正建设成为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五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序号

专业点名称

学校名称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清华大学

2

南京大学

3

西安交通大学

4

大连理工大学

5

厦门大学

6

物理学

浙江大学

7

武汉大学

8

四川大学

9

华东师范大学

10

化学

湖南大学

11

四川大学

12

山东大学

13

生物科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4

南开大学

15

山东大学

16

华中科技大学

17

西北大学

18

地理科学

武汉大学

19

大气科学

南京大学

20

海洋科学

厦门大学

21

天文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2

心理学

华南师范大学

23

基础医学

四川大学

24

中医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25

药学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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