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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11月11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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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6月6日


教基〔2006〕11号

 

    6月1日,福建省上杭县珊瑚乡中心小学一幢二层土木结构宿舍楼突然倒塌,造成9名学生受轻伤,2名学生伤势较重,另有3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福建省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对遇难家属表示慰问,指示有关部门要特别重视学生安全工作,预防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福建省有关方面积极釆取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福建省上杭县珊瑚乡中心小学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令人痛惜。2006年4月19日,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清查做好雨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2006〕4号),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雨季来临前对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把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但目前仍有少数地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和隐患。当前,随着汛期的进一步来临,我国一些地方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各地已经进入雷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地质、自然灾害高发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又正值学校期末复习考试期间,为确保中小学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校舍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要严肃查处。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地要根据辖区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加强校舍清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检测,针对各种灾害,建立健全各项汛期预警体系和制定防灾预案,预防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安全。


    三、各地要加快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的进度。特别要加强对受台风、暴雨严重影响,泡水、浸水校舍的检查,无条件封闭D级危房,严加监控B级危房,封闭洪水浸泡较严重的校舍等。要高度重视不是危房的土木结构校舍的险情排查工作。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做出妥善安排。


    四、曾受洪水浸泡的校舍和学生宿舍,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严防“灾后灾”的发生。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各地要将校舍清查及汛期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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