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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
  2007年05月25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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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

 

2006年12月28日

教人厅函〔2006〕37号

  加强学校管理、构建和谐校园是当前教育战线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

  现将《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

  一、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学校组织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依法治校的思想,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安全管理能力,规范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与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卫生、文明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培训对象

  1.中小学校长(含职校、特教、工读、民办学校,下同),重点是农村地区以及安全管理薄弱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中小学的校长。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校园安全、卫生安全管理的处室负责人。

  3.各地负责校园安全、卫生安全培训的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师资要求

  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通报我国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和主要任务,通过政策讲解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学习掌握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办法与经验,进一步提高各地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培训师资由长期从事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实践经验的中小学校长,地市教育局局长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四、培训时间和形式

  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计划举办10期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培训内容要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作为学校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记入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学时。

  培训釆用以案例分析为主,分校园治安、交通、消防、卫生安全、意外伤害等专题进行培训;地市教育局局长和校长介绍中小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教育部将在东中西部选择几个事故易发、管理薄弱或校长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地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国家级培训。该培训将突出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地区的特点,由教育部直接组织专家,负责对当地农村中小学校长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相对薄弱中小学的校长进行培训。旨在通过该培训,让当地安全管理薄弱中小学的校长切实掌握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办法,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的水平。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省级培训团队建设,有针对性选择若干县(市)中小学校长进行本省的“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同时,指导各地、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争取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全国中小学校长和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轮训一遍。

  与此同时,“校园安全”培训内容列入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校长常规培训。中国移动西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也将把“校园安全”作为2007年度的专项培训内容,计划培训西部中小学校长1200人次。

  五、经费保障

  教育部在部分省份直接组织的专题培训所需费用,由全国教育干训专项经费提供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各级各类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六、组织领导

  在部分省份直接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由教育部有关司局领导和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由具有中小学校长培训相应资质条件的教育干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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