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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6年09月24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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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


教民厅〔2006〕4号

     现将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计划下达你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按照《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内地高中、师范学校招生计划是国家计划招生任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得再调整。


    二、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校)招生生源为内地西藏班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21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06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教委关于1999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返藏参加统一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教民厅〔1999〕2号)执行,具体返藏时间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另行通知。


    升学报名、体检工作按教民厅〔1999〕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不得自行组织体检。


    四、考试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凡准备升学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含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组织的中招统一考试。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和登分造册。


    五、军队学校提前录取。凡报考军队学校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


    师范院校首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经过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
 
    六、对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单独划线,以高中总招生数的10%的比例录取。对教育基础相对落后的阿里、那曲地区的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七、新生录取工作,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由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共同负责。录取新生花名册使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印章。由于统考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体检不合格以及思想品德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升入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师范学校,退回西藏。


    八、高中及其以上阶段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其中高中每生每年900元;对农牧民和特困职工子女,需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证明予以减免。减免部分由承担办学任务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从财政预算专款补贴中解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给学生的伙食费、医疗费补贴,农牧民子女1540元(其中伙食费每生每月110元、医疗费每生每年补助220元),干部职工子女1080元(其中伙食费每生每月80元、医疗费每生每年补助120元),直接拨付给办班学校。


    承担办学任务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关于“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等要达到生均6000元以上,由承担任务的省(直辖市)财政补贴。补贴经费要在省(市)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的规定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所需经费,确保援藏办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为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新生,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必须提供考生的全部档案:(1)初中四年各学期各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2)志愿表;(3)省级三好生,优秀班、团干部材料;(4)奖惩材料;(5)入团志愿书;(6)体检表、体育达标手册等。


    学生志愿表(附件4)填写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内,一份粘贴在学生档案袋封面。


    十、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升学分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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