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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庆管理的通知
  2006年11月25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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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庆管理的通知


2006年4月20日


教办厅〔2006〕6号


    举办校庆活动有利于学校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展示成就,联系校友,激励师生,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当前,各地的校庆活动总体上起到了上述作用,但也有些校庆活动程度不同地存在主题不明确、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值得注意的问题。为切实加强校庆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校庆要主题鲜明,注重实效,突出特色,体现思想性、学术性和高品质,把重点放在总结办学经验、密切与校友联系、弘扬学校优良传统、提升办学水平等方面。通过举办校庆,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的荣誉感,增强凝聚力,切实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二、要从严控制校庆活动。对于学校每年举行的常规校庆,应当通过组织小型座谈会、学术研讨会、校园开放日等富有意义的活动来体现。校庆逢十逢百等确需举办较大规模庆祝活动时,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方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三、校庆要力求节约、简朴,反对把校庆办成华而不实或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追求奢华,铺张浪费;也不得借校庆名义搞变相摊派。坚决禁止挪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文化娱乐等活动。对校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校庆活动,教育部领导不题词,也不专程出席。一般情况下,教育部对校庆活动不发贺信。对确需发贺信的,须由省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教育部直属高校须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司审核)报教育部办公厅审批。


    五、各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校庆工作的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校庆活动规范有序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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