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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项针对我国38所民办高校的调查显示,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100%的民办高校有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占70%的有4所,占60%的有1所,占50%的有1所,占40%以下的有1所;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80%以上的共有31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82%。
可见,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现有的经费来源过于单一,筹资方式缺乏创新,经费问题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
而相关数据显示,从1998年至2006年,我国民办普通高校数量从22所增加到278所,8年间增加了10倍以上。2006年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为280.5万人,在校生数占全国普通及成人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2.4%。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也从总体上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格局。但是,现有筹资机制并不适合民办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我们亟须寻找民办高等教育的有效筹资途径。
完善政府间资助责任分配公益性决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对民办高等教育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在目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民办高等教育的主要受益者是地方,且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权主要归属当地政府,因此向民办高校提供资助的责任主体应是各级地方政府,主要是省、市两级政府。中央政府可适当考虑对科研水平较高、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校提供科研等专项资助,而地方政府则提供日常的教学资助。政府可以通过导入绩效标准或与民办高校签订绩效合同的方式,对民办高校进行激励,引导民办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美国政府早在19世纪下半叶起就对私立高校实行资助。日本政府也对私立高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对私立高校的补助金制度、对教育科学研究装备费用的资助、对私立高校法人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等。
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基金目前,我国还未成立一个既有全国性又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民办高等教育基金,组织、吸收和运用海内外各界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捐赠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单靠民办高校来吸引社会各界的捐赠,其影响力和号召力显然不够。根据我国国情,可由政府出面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基金会,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境内外社团、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国际及国外组织的捐赠和赞助,通过基金储蓄、投资所取得的利息或分成等。目前,中国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中,社会捐助尤其是私人捐赠民办教育数量极少。民办高校在募捐方面应积极借鉴国外私立高校的做法,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地吸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基金来扶植民办学校,是世界私立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从1638年约翰·哈佛将其遗产捐赠给哈佛大学起,私人、校友、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已成为美国的优良传统。
加强与企业合作民办高等学校服务收入主要包括科研服务收入、销售服务收入和校产经营收入等。民办高等教育比公办高校具备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更灵活地面向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通过调整自身的专业结构和学科体系,为社会培养出急需的人才。民办高校应当更积极地加强和企业的合作,针对企业的要求,动态设置专业,积极推行与企业相关的重点课程建设,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我国的民办高校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经济社会生活,依据自己的特色和优势,针对市场需求,创立校办企业或者提供相应的咨询、信息共享等服务,以扩大收入。少数办学质量好、学科特色明显的民办高校也可以在科研方面做出规划,拓展科学技术创新,转化科研成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资本市场融资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教育上市公司有上百家。从私立大学中分化出来的营利性私立大学,以公司大学的方式运作,以大学教育为主体成立教育投资或教育管理公司,然后进入资本市场,形成资本市场中的“高等教育营利性私立大学板块”。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不少的教育公司经营学校教育。NIP公司是印度最大的计算机教育培训机构,不仅在印度设有400多个教育和培训中心,而且在马来西亚、津巴布韦、印尼及英美等地设立了20多个分支机构。南非的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是非洲最大的私立教育集团,提供从小学到研究生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拥有127个联营学校、30多万学生。一些发展较好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教育机构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步伐。2006年9月7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筹资方案。(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18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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