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试点实施校方责任险 不允许试点单位以此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本报讯(记者 刘中华)从今年8月1日起,重庆市将开展校方责任险试点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开。
校方责任险的内容是:因学校责任对学生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重庆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保险公司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对非校方责任,学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致死亡或残疾的,由保险公司按《实施办法》规定,予以一定限额的人道补偿(学生因违法犯罪、吸毒等行为造成的,不予补偿);对非校方责任,身患疾病死亡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实施办法》规定予以一定限额的人道补偿。
校方责任险试点的范围是:主城区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所属中小学,各高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据介绍,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区教委安排,可在有关教育经费中列支此费用,或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试点学校也可列入预算解决);参加试点的高校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经费由各校列入预算解决。不允许试点单位以此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国教育报》2006年7月21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