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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高教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007年04月11日 作者:赵建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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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赵建春)《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日前出台,这是江苏着力推动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加快培养创新人才的又一重大举措。


  《办法》规定,在本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20个、一等奖60个、二等奖120个。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一等奖和二等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额分别为5万元、1万元和5000元,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付。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1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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