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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冰
近日,重庆一纸“不得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出游”的通知引起社会热议。笔者认为,教育部门一纸禁令封杀学生春游的做法不可取。
春游从来就是少年儿童放飞身心的一种向往,也是学生们亲近自然、开阔视野,锻炼体魄、磨炼意志,增进友情、塑造团队的机会。所以,一禁了之不是一个好办法。
笔者以为,政府部门、学校、家长首先要有一个共识:每个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挫折,这种风险,政府部门、学校、家庭都有责任承担。教育部门不组织春游,不等于可以不负引导之责;家长把子女往学校一送,不等于没有监护之责。我们需要的不是简单地规定一项又一项的“不准”,而是耐心地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常识和应对危险的办法,以及细致而到位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当然,政府机构应该尽快完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保障体系,法律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定界限和合理赔付标准,校方责任险推行以后还需疏通理赔索赔渠道,真正做到为学校减压,让家长无忧。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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