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
首页 | 一版 | 二版 | 三版 | 四版 | 五版 | 六版 | 七版 | 八版 | 过刊回顾 | 往期检索
 
 
您的位置:首页 > 传媒频道 > 教育传媒 > 北京 > 中国教育报 > 二版> 正文
山东潍坊出台“十条禁令”维护中小学招生公平
  2006年03月23日 作者:庆亮 光福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本报讯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严查严处可能出现的中小学招生违规现象,以保障学生正当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建设和谐社会。

  潍坊市教育局规定,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招收新生或分快慢班、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接收未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批的转学、借读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扣留学生的毕业证等报考证件;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利用减免学杂费、发放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乱收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内公示,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

  对于违反上述禁令者,一经查实,市教育局除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建议学校主管部门降低校长职级直至撤销校长职务;取消现任校长任职期间该校及所属人员的一切评优资格;所有查处情况一律按办学行为不规范处理,纳入年底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庆亮 光福)

  《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23日第2版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mei.gif
dfgdsfg
  相关文章
  ·山东博兴镇给初中毕业生发培训补贴
·枣庄学校接待来访不文明将受处理
·用教育者眼睛看教育
·山东潍坊启动县域教育均衡发展评估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报纸简介
    《中国教育报》是教育部主办的以教育新闻为主的全国性日报。它的宗旨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传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除要闻版外,还辟有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成教育、理论、国际教育等专刊,校长、读书、招生考试与就业等周刊。每周一、二、三、四、五对开八版。 每周六、日对开四版。  
刊号:CN11-0035
邮发代号:1-10
国外代号:D739
 
 
订阅办法
  邮局订阅
邮发代号:1-10
订阅价格:0.70/份 256元/年
 
 
联系我们
  社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88
总机:010-6225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