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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未成年人污点限制公开是进步
  2006年11月12日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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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犯了罪,并不表明他一辈子都会犯罪,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可塑性很强,如果对他们不歧视,多一些关怀,就可能让他们回归社会;如果歧视他们,他们就可能走向与社会为敌。其实,对于任何犯罪人,都不能对他们歧视,必须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


  上海检察机关实行的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进步意义,也在于这一制度将有助于为我国探索实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积累经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宣布,从即日起,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将全面推广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即检察机关在认定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有论者如此认为。《中国青年报》

 

  《中国教育报》2006年11月1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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