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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公务员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干部的过程中,参选学生既没有机会向广大学生宣传自己的组织和服务理念,也无需向未来的服务对象作出任何承诺,只需通过书面考试或随后的考察过程,向出题和考察的主体,即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表现自己的能力和态度。通过这一过程产生的学生干部,也就很可能成为学校行政部门向学生组织中的延伸,失去对广大学生利益的重视和尊重。学生干部如果不能得到学生们的普遍认可,不能代表、反映学生的利益和愿望,这些学生干部也就失去了“当政”的合法性和存在的必要性。
今年浙江林学院不再采取往年常用的组织推荐、民主选举等方式来选拔学生干部,而是采取与公务员考试一样的方式来选学生干部。(北京青年报 )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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