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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截留扩招费、补习费和多收作业本费、印刷费等手段私设“小金库”,从而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0万余元,自己从中得款近35万元,以及挪用公款13万元等犯罪事实,山西省和顺县第一中学原校长樊学文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樊学文利用担任和顺一中校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陈德华在账外违规设立“小金库”,保管从学生补习费、扩招费等费用中截留的资金。后樊学文分别于2005年1月、8月、9月安排陈德华与其私分此中公款23万多元。其中樊学文得款13万元,陈德华得款10万余元。
2005年秋,樊学文安排和顺一中党总支书记兼副校长范某从所收取的2005至2006年度第一学期学生预收书款中,以付教师福利为名截留98880元。2007年2月,樊学文先后安排范某和陈德华将陈德华保管的账外资金9万多元交给自己保管,并由此据为己有。2007年3月,樊学文安排陈德华从账外资金中拿出2万元私分。2007年4月6日,樊学文擅自决定将学校公款13万元借给陈德华,供其个人使用,此款至今未还。(新华社)
《中国教育报》2008年5月1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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