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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有了啥?还缺啥?(图)
  2007年04月28日 作者:鲍东明 高靓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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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教师专业化发展概览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教师专业化作出了明确说明,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


  1986年,美国的卡内基工作小组、霍姆斯小组相继发表《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作准备》、《明天的教师》两个重要报告,对美国教师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前者提出创立全国教师专业标准委员会,高标准地确定教师应该懂得什么,应该会做什么;改革学校机构,为教师创造一个有利于专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改变教师队伍结构,使能力强的教师形成一支领导骨干,在促进全体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以文理学士学位作为教育专业训练的前提;在教育研究院中实施新的教育专业课程,颁发教育硕士学位。彻底改变师范教育的机构和课程教学计划,取消教育专业的学士学位,本科教育应致力于宽广的文理教育和对所学科目完备的基础训练,师范专业训练应在研究生阶段进行。研究生阶段为期两年的教师硕士学位课程的目的,是使师范生充分利用教学的研究成果和优秀教师积累的知识,发展其教学和管理技能,培养他们对自己的教学实践反思的习惯,为专业上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后者则提出,教师的专业教育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把教学和学校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研究;学科教育学的知识,即把“个人知识”转化为“人际知识”的教学能力;课堂教学中应有的知识和技能;教学专业独有的素质、价值观和道德责任感以及对教学实践的指导。


  美国教师专业化标准被定义为:具有相应的实际教学能力;具有教学设计的独创性,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能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和开展教学研究。美国卡内基财团组织全美教师专业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教师专业化标准大纲》对教师提出了五项要求,概括起来是:学生——知识——管理——研究——合作。


  1989-199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教师及教师专业化改革的研究报告,如《教师培训》、《学校质量》、《今日之教师》、《教师质量》等,提出“在提高教师地位的整体政策中,专业化是最有前途的中长期策略。”


  日本早在1971年就在中央教育审议会通过的《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的综合扩充与调整的基本措施》中指出,“教师职业本来就需要极高的专门性”,强调应当确认、加强教师的专业化。


  英国随着教师聘任制和教师证书制度的实施,教师专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80年代末建立了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校本培训模式,1998年教育与就业部颁布了新的教师教育专业性认可标准《教师教育课程要求》。


  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分别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加大教师专业化教育制度的改革,教师专业化的观念成为社会的共识。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2000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我国职业归并为八大类,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类。进入21世纪,我国官方开始在文件中正式引入教师教育的概念,明确提出了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任务,把教师教育一体化、建立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改革教师教育课程和走向专业发展的教师继续教育确立为我国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教师成为一种专门职业,教师的发展是一个专业化的过程,是社会发展、职业分化的自然结果和必然要求。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既包括学科专业性,也包括教育专业性;国家有教师教育的专门机构、专门教育内容和措施;国家有对教师资格和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制度和管理制度。


  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包括适应阶段、成长阶段、称职阶段和成熟阶段,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包括技能熟练模式和反思性实践模式。(曾天山 整理)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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