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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问题,是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摆在广大高职院校面前的重要任务。高职院校要切实推进工学结合工作的开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成立工学结合的组织机构。该机构应以学院方为主动方、组织方,企业为参与方、支持方,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企业培养适用的人才,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我们学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牵头的工学结合委员会,主要负责工作规划的制订、工作目标的确立以及经费分配、监督考评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工学结合的各项制度,督促考核各系部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协调学院、系部与企业的关系;不断推进工学结合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教师下企业锻炼,以及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社会服务等。与此同时,各系部也有一名领导分管本系部的工学结合工作,并成立系部工学结合办公室,负责系部工学结合的具体工作和过程管理。系部主任就像工程项目经理、生产车间主任,负责抓好“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的落实。通过多方努力,形成上级与下级、校内与校外、学院与企业、学生与岗位的有效对接,使学院、系部、教研室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真正走出校门,依靠企业支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企业欢迎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健全与工学结合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与行业、企业共同研讨制订工学结合的教学方案;根据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规范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建立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各项管理制度。推行学生顶岗实习制度,明确院、系、实习单位及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自的管理职责,制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健全顶岗实习管理机制,完善顶岗实习组织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考核鉴定制度。学校应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实施全程跟踪监控,确保顶岗实习安全和达到实习效果,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改革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模式和考核管理制度,将理论知识考核与生产实践技能考核结合起来、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结合起来,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建立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建立相关的考勤、考核、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规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协作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保证工学结合的安全有序进行。在校外实习基地的教学运行管理具体实施中,要明确每一次校外实习、实训的目的和具体任务,确定每一次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通过与企业沟通、协调,落实具体的教学要求、条件和实施方法;同时要根据学生实习、实训的情况,及时调整实习、实训内容,对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改进的办法。
——构建“双师型”教师的评价机制。高职院校教师的课堂不能仅仅局限在学校的教室里,而必须延伸到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实践活动当中。因此,对教师的评价也必须采取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企业的跟踪调查,了解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构建起“双师型”教师的评价机制。可以运用绩效管理的方法,从高职院校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出发,对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双师”素质及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评价时,应把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解决企业实际生产与技术问题以及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学生的业绩纳入工作考评和职称评聘项目之中,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要求、有考核。同时,要加强从企业聘请、使用、考核、奖励有实践技能兼职教师的工作,制订相关的优惠政策,吸引他们担任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学校还应对不同专业兼职教师应占的比例作出规定,尤其是工学结合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要尽量来自生产一线,以保证能够给学生带来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更好地适应相关行业、职业岗位发展的需要。
——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高职院校要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必须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实施学分制。首先,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校既能为人力资源市场输送适应能力强、专业面宽的人才,又允许学生在修满学分的前提下提前或延期毕业,以适应社会和个人不断变化的发展需要,使学生能够及时把握各种成才和就业的机会。其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通过学生自主选课,能够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地将生产实践和科技发展中的前沿成果转化为课堂教学的内容,增加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有利于因材施教,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尊重、特长得到充分发展。对于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学分制为工学交替提供了制度保障,既有利于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又能够使他们在工作中提高技能、增长才干。(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紫婷)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2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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