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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风
山东济宁中华文化标志城的首席专家葛剑雄教授在解释标志城规划的合法性时这样说:“济宁市的这个打造中华文化城的工程是几十位两院院士和民主党派领导倡议,‘有关领导’批示的。也就是说,是否要建,该不该建,用不到我们考虑或论证,我们的任务是为怎样建、建什么提出思路,提出一个战略规划。”
窃以为这个逻辑是不通的,因为它假设了如果有一些院士、政协委员的提议,再加上“有关领导”的批示,一个大规模的、耗资巨大的文化规划和工程就有了合法性。但现代民主政治的常识告诉我们,无论是院士和政协委员的提议,还是“有关领导”的批示(且不说批示的具体内容)都不是不需要论证的绝对真理,更不是其合法性的保证。作为著名教授的葛剑雄先生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应该明白他的职责应首先思考和论证中华文化标志城该不该建,其论证的程序是否正当,其次才是如何建。院士、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领导”都不是绝对真理的掌握者,他们的提议、批示如果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为什么不可以推翻?说得难听一点,当葛教授说这番话的时候,我觉得他已经不是一个独立的知识分子了,而是一个被雇用的、缺乏自主性和反思精神的技术专家了。
同样值得玩味的还有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虚心表白”:“规划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是全民族共同的事业,征集创意规划方案的过程就是倾心听取全民族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就是倾心听取不同声音、汇聚全民族智慧的过程,就是增进全民族学习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过程”,“我们将在不断的讨论中吸取各种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恳切地欢迎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恳切地渴望越来越多的同胞参与到这项伟大事业中来,使中华文化标志城真正成为激发民族情感、激发创新活力,体现和展示中华民族空前团结与凝聚的宏伟文化工程”。
可惜的是,这些迷人动听的表白隐藏了一个有问题的前提:文化标志城的建设已经具有了合法性,不必讨论,只有在此前提下的技术性意见才是值得欢迎的。
从现在的民意看,情况似乎不是这样。这里凸显的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的文化发展规划从立项到具体实施,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民主商议程序,而且首先需要商议的就是是否应该立项的问题,而不是具体实施的问题。民意是决定一个大型文化发展规划的最后的、最权威的、也是唯一的合法性依据。所以,如果民意选择了否定这个文化城规划的合法性,那么,部分院士、政协委员的提倡以及“有关领导”的批示都应该尊重民意。(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国内著名文化学者)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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