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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各地民办教育新政策 (中)
  2007年02月02日 作者:马行提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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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解决贷款融资难题


  【核心提示】近期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和社会财团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


  【评析】由于现有法律规定的限定,学校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产无法用来向银行抵押进行贷款,因此,融资问题一直是民办学校无法逾越的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社会基金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鼓励信托机构利用信托手段筹集资金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湖南等地关于民办学校贷款担保的规定,以及由此成立的担保服务机构,从法理和实践层面对民办学校贷款难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破解。尽管信托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障碍或风险,但事在人为,关键还是要看信托机构如何看待这样的商机,究竟有多大的决心和能力来利用信托“利器”挺进教育投融资市场,以及如何专业化地设计此类信托产品来应对市场需求。


    石家庄:订立专业收费公约


  【核心提示】《石家庄日报》近日报道,在石家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的见证下,该市设有焊工专业的17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正式订立自律性的焊工专业收费公约,并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订立的第一个收费公约,据介绍,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今后还将视情况逐步组织、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相关通用性专业订立类似的收费公约。这次签订公约的17家学校将互相监督并共同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违相关约定者,市民可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反映和举报,协会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评析】由于劳动部门在调查时发现,一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采取降价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学校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难以改善。石家庄市通过建立收费公约,设定了各学校学费标准的限度,并按规定给学员开收据,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公约的约束,可有效保证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聘请法制副校长


  【核心提示】来自北京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的消息说,北京市目前80%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和40%以上的民工子弟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评析】毋庸讳言,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北京市,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工子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乡村到城市,文化隔膜和心理冲突,成为影响这些孩子健康成长的难以跨越的障碍。同时,这些学校一般地处城乡接合部,学生成长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较多。因此,做好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工子弟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至关重要。聘请法制副校长,使得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有人抓、经常抓,是工作到位的重要措施之一。另据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民办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率已达98%以上。在此基础上,该市将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机制与上岗培训。    

 

   《中国教育报》2007年2月2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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