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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 化解疑虑 促进发展
■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殿忠
我作为一名企业人,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举办者之一。城市学院自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至今已经五年,我为学院的发展感到由衷的高兴,也为与大连理工大学的愉快合作而感到高兴。在这里,结合城市学院的实际情况,我谈一下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办法》的发布非常及时。独立学院已经走过10年的历程,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很及时,也是很有意义的。独立学院发展到今天,尽管在办学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始终认为其总体是好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从城市学院每年招生的火爆程度,就可以明显地看出社会对独立学院的欢迎。城市学院2007年首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4%,也充分说明了社会对独立学院学生的充分肯定。作为独立学院,不需要国家财政投入,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满足我国经济社会的需求,这是多么有益的事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独立学院办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校中校”的问题,专职教师偏少的问题,办学条件比较紧张的问题,学院资产管理权的问题,学院的运行体制问题。另外,关于独立学院今后的发展前景如何,是否能长期办下去?办学规模如何确定?等等。这些显现的和潜在的问题,时时困扰着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办法》的出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并全面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办学标准和发展方向,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独立学院办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供了基本依据,更为促进独立学院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办法》明确了独立学院的发展方向。独立学院发展到今天,是继续发展,还是模糊下去?《办法》给出了十分清晰的解答。《办法》首先明确了独立学院是普通高等学校,而且还明确了独立学院经批准可以独立颁发学位。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对投资的企业来说更为重要。这实际为独立学院明确指出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凡符合条件的,将会是一所真正意义的普通高校;而不能满足条件的,将会逐渐的收缩和消失。企业是独立学院的投资者,因此企业的办学风险要大于母体大学。为了办好学校,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企业必须要有投资的力度和持续努力,包括土地、建筑、设施等的投资额度是相当大的。在学院的办学初期,可能在15年内,对企业来说是亏损的,那么办学的持续时间长短至关重要。明确了独立学院的发展方向,企业就有了定心丸,也就有了进一步投资和建设学院的目标和信心,这对企业有利,对独立学院的发展更为有利。
《办法》明确了院长在独立学院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规定了独立学院院长是董事会成员,参与独立学院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规定了独立学院院长的任职条件和推荐程序,使独立学院院长的遴选有了明确的办法;规定了独立学院院长的职责,明确了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独立学院院长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好的院长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院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独立学院院长既要对参与举办的普通高校负责,也要对投资企业负责,并扮演着两者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重要角色,因此院长的人选至关重要。院长应该是既懂高等教育管理,又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人。
我相信,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在《办法》实施后,一定会焕发出更加旺盛的活力,也一定会对提升我国民办高校的实力和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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