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
首页 | 一版 | 二版 | 三版 | 四版 | 五版 | 六版 | 七版 | 八版 | 过刊回顾 | 往期检索
 
 
您的位置:首页 > 传媒频道 > 教育传媒 > 北京 > 中国教育报 > 六版> 正文
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各家谈
  2008年04月07日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依法规范,推进独立学院持续发展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院长 温涛

  教育部近日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作为民办教育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党和政府对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期待和愿望,《办法》明确了国家对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独立学院的政策框架和管理体系,可以简要概述为“两个明确”“四个规范”。

  《办法》对独立学院的设置与管理体现了“两个明确”

  第一,明确了独立学院的高等学校地位。《办法》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独立学院是高等学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这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从法律上正式明确独立学院的高等学校地位。独立学院同时受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约束和扶持,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经费资助、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优惠、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等关乎独立学院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第二,明确了独立学院的设立程序及标准。《办法》明确提出设立独立学院,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1至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满未申请正式设立的,自然终止筹设。设置的标准和程序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和程序,同时也强调了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和办学层次,以及参与举办者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资产标准。《办法》对独立学院的设立提高了标准,保障了办学条件的到位。

  《办法》对独立学院的设置与管理体现了“四个规范”

  第一,规范了独立学院的法治和政策框架。依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办法》比较清楚地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治框架。同时,也使得独立学院的运行可以完全适用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框架,这些政策对于独立学院的设立、组织与活动、教育与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和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第二,规范了独立学院三方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办法》具体阐释了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普通高校主要利用无形资产,应当依法作价。《办法》还要求独立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独立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规范了政府对独立学院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了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独立学院的管理职责。教育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这使得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对独立学院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必将推动独立学院形成统筹发展、规范办学、从严治教的新局面。

  第四,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学历学位制度。《办法》正式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学历学位制度,颁发毕业证书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的学位授予和举办高校脱钩。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独立颁发学位会使得部分考生和家长重新审视独立学院。机遇在于,将减少独立学院对举办高校的依赖,进一步强化了独立学院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品牌意识,促进独立学院集中精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3,4,5,6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假期科技馆中学知识
假期科技馆中学知识(图)
欢天喜地迎接奥运年(组图)
欢天喜地迎接奥运年(组图)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山西省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覆盖所有高等中...
·十七大代表刘川生:做好师范教育的“排...
  相关文章
  ·独立学院怎样真正独立?
·独立学院今起可自授学士学位 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切实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活动 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规范引导促进独立学院发展的重要举措
·独立学院脱离"名牌光环"后怎么办?质量是关键
·教育部:独立学院自授学位 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报纸简介
    《中国教育报》是教育部主办的以教育新闻为主的全国性日报。它的宗旨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传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除要闻版外,还辟有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成教育、理论、国际教育等专刊,校长、读书、招生考试与就业等周刊。每周一、二、三、四、五对开八版。 每周六、日对开四版。  
刊号:CN11-0035
邮发代号:1-10
国外代号:D739
 
 
订阅办法
  邮局订阅
邮发代号:1-10
订阅价格:0.70/份 252元/年
 
 
联系我们
  社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82
总机:010-6225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