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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各地民办教育新政策 (下)
  2007年02月09日 作者:马行提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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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订立最低工资标准


  【核心提示】《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对未按规定执行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的,除了补足低于部分之外,还将向教师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并由审批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评析】从近年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来看,民办学校用人不规范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民办学校在聘用教师的过程中,存在着不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拖欠或者克扣教师工资等问题,出现这种情况,往往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损。深圳市的这个《规定》,设定了各类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有助于从制度层面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从而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从客观上来讲,也有利于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


  南通建立高校教学联合体


  【核心提示】《南通日报》报道,日前,由公办的南通大学、民办的紫琅职业技术学院等六所高校组成的江苏省南通高校教学联合体正式启动,这是苏中地区建立的第一个教学联合体,汇聚了六所办学各具特色、层次类型多样的高等学校,既有省属普通高校,也有市属地方院校;既有教学型高校,也有应用型职业技术学院;既有公办学校,也有民办学校。


  【评析】据悉,高校教学联合体会在以下一些方面开展共建共享,即:互聘教师;互享优质课程资源;互认学分;互用实验设备;共享图书资源;共用体育场馆;互享名家讲座;互相开放实训基地;共建信息平台;开放辅修专业;共建教学管理制度平台。通过联合体共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和共享,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大力提升区域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联合体成员学校的学生将可以接受不同学校、不同特色的文化熏陶,这为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创造了有利条件。


  宁波对专项资金作出规定


  【核心提示】《宁波日报》报道,《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保险。”“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基金用于:“(一)对符合规定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二)对符合规定条件,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三)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评析】该《条例》的着力点放在加大政策扶持上,同时在规范管理方面有不少创新举措。比如,关于专项资金的规定,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拓宽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有选择的财政资助和表彰奖励得以制度化,更具刚性和地方特色。(马行提)

 

  《中国教育报》2007年2月9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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