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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影响大学教师教育发展的瓶颈及对策
大学教师水平是决定整个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的根本。那么,怎样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大学教师呢?无论从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上来说,这个问题都不容忽视,而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属起步阶段。
大学存在重学术轻教学的倾向
一般而言,大学机构为“声誉”而竞争,通常用大学教师在全国的声望来衡量。因为研究而不是教学能力被看作是基本的声望通币,所以前者对晋升和变为终身教授的影响大大增加。
一个人科研项目多、科研成果突出就既有名也有利,而一个人基础课讲得再多、讲得再好,他得到的名利却比较少。而且科研考核有许多硬指标和客观指标,而教学考核一般只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和不出教学事故,教学效果的考核指标大多是一些软指标和主观指标。
大学教师普遍缺乏职前教育
教育部原副部长周远清在谈到教师教育时提出,我国在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师教育工作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大学教师教育和培训,提高高校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他说,长期以来,高等学校补充的教师绝大多数来自高校自身(包括师范院校)的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专业课教师甚至就是本校的毕业生,而且一毕业就走上工作岗位,没有受到做教师的职业培训。因而他呼吁大学教师教育应受到相应的重视。他认为:“即使一个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即使专业业务水平相当高,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高水平的教师,甚至不一定是合格的教师。”
从一个可靠的学习者到一名通过知识的传授、学术研究的探讨引导来开启学生心智,培养其鲜明个性、创造性,甚至在道德操守、学术追求等方面影响学生终身的优秀教师仍有一定的距离。对大学教师的认定只是考查相应的学术能力,或者注重的更多的是是否获得标志着学术水平的博士或硕士学位。实际上,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除了为应付“一杯水”而具备“一桶水”之外,仍需要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及实践知识。
开展大学教师教育的可行性探索
将大学教师教育纳入整个教师教育体系。周远清同志认为在某些高校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应认真研究大学教师教育的问题,包括大学教师教育的体制、体系、内容、培养模式和方法等,这是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做好大学教师教育的制度保障。目前,关乎高等教育质量的大学教师的培养与发展却没有一个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的宏观指导。笔者认为有必要设立大学教师培养与发展的相关行政机构,从全国范围内指导大学教师的全面管理,包括提高大学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教学能力和高尚师德的养成的职前培养、在职培训、与国际上著名大学联合培养高质量的大学教师等方面的全面规划与宏观管理。
通过制订相关政策,协调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与师范院校的关系,对综合性大学的教育科研机构的发展提出方向性的指导,成立常规的大学教师教育实体机构,让大学的教育学院(以教育研究机构为依托)在进行教育科研的同时,担负起大学教师的培养和发展的任务,尽快建立健全正规的大学教师培养与发展机制。
构建多元化的大学教师教育模式。
一是构建大学教师的职前教育体系。研究型大学的博士候选人从事接受监督指导的教学活动,这样不仅使其拥有施展自己才能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在实践过程中学习到相应的教学规范。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师资培养基本上是由综合性大学中的研究生教育承担,其中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履行了培养大学教师新生力量的主力军角色。因而,在研究型大学里为欲以大学教师作为从业选择之一的研究生开设基本的教育学理论课程,包括大学教育教学的教育理念、教育过程、教育心理方面的综合课程以及开展相关的教学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
二是构建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高校教师岗前接受的培训,是为每位新任教师提供的职前训练,是使新教师从职前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学习者向以实践为主,并形成教师职业角色和教师职业意识转变的重要一环。
三是形成在职培训的师资培养机制。大学教师的在职培训形式多样,可以通过访问学者、长短期进修、出国进修与访学、成立学校大学教学指导组织、教学督导等形式进行实施,也可以整合多种途径进行实施,尤其是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同时,大学教师之间应加强同行之间互相观摩与交流。
通过培训与实践他们应获得卓越的学术能力、较强的教学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中国人民大学 刘东风)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12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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