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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教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2007年12月14日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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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在国外之三】

 

德国:职教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职业教育是德国国家经济发展的柱石,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色是“双元制”。“双元制”职业教育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历史,为德国经济建设和经济腾飞作出了重要贡献。

  德国《联邦基本法》规定,凡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如不再继续升学,而从事职业活动,就必须接受本行业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国家和企业提供各种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在德国,国家承认的450种职业中,所有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各行各业很难找到没有经过培训的工人。

  德国“双元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一方是企业(通常是私营的)、一方是职业学校(通常是公立的),企业与学校合作进行职业教育。学生在职业学校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培训,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和相应知识培训,以培养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有具有较强操作能力的技术工人。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占主导地位,学生在企业与学校的时间比为3誜2或4誜1。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各种专业的高等学校、技术大学、技术学院以及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其中,技术大学、技术学院与综合性大学同等地位。在德国,高等专科学校主要招收高级专科学校毕业生,以及普通教育12年后离校经过一段实习、达到同等学力的学生。其培养目标是工程技术人员,教学偏重应用技术、商业类,专业性强。1990年,高等专科学校占全国高等学校的一半,所培养的研究生占全国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的34%。

  德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制约。在德国,先后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以及各部门、行业、地方相继出台的一些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资金,取自向雇主的税收设立基金,用于职业教育专门支出。国家对企业培训的调节,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进行。

  德国职业教育采取分权制管理制度。德国职业学校的经费由联邦政府、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其中联邦政府只提供少量经费,其余主要由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职业学校教师的工资由联邦政府拨款提供,建筑和维修费用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经常性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新建职业学校费用或职业学校购置专业设备的费用,可由学校向联邦政府申请拨款或向企业申请资助。有的地方政府还向职业学校提供必要的用于资助学生的助学金。

  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按国家公务员标准领取工资,享有公务员的待遇,不得被解雇。在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是中小学教师工资级别中最高的。

  德国联邦政府设立中央基金,以法律形式向国营和私营企业筹措经费。德国政府规定,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无论培训和非培训,在一定时期内都须向该基金缴纳一定数量资金,通常按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0.6%-9.2%的百分比提取。中央基金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发放,有规定的分配制度和申请条件。中央基金规定,只有培训企业和跨企业的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培训资助。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企业以及不同职业、不同年限的培训,所获经费资助不同。企业一般可获得培训费用50%-80%的补助;前景看好的培训,企业可获得100%的资助。

  对于企业内职工培训,德国政府规定,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企业培训经费可计入产品成本。企业可以从徒工在受训期间创造的部分价值中收回培训费。凡在学校和企业完成职业教育学业者,可以从企业获得部分教育补贴。

  企业职业培训费全部由企业负担。企业不仅要负担初级培训和继续培训费用,还要支付培训学生的生活津贴及社会保险。

  在德国,对于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免收一切学杂费。另外,失业者参加培训时,政府会按学时拨给补贴费。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4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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