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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六个关系 促进科学发展
  2008年02月29日 作者:孙学忠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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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怎样实现健康发展(一)

处理六个关系 促进科学发展

  ■江西省九江市教育局 孙学忠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显现。对于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制约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而要有效解决好这些问题和矛盾,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于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六个重要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办学与自主办学的关系。依法办学是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前提和基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民办学校招生、聘任校长与教职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收费、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但自主办学不是自由办学,更不是随意办学,自主办学必须在依法办学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各民办学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把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与自主办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教育的和谐发展,确保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样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都是在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各地各部门要在思想上把民办教育摆在与公办教育同等的地位,切实将民办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着力抓好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主动帮助民办学校解难题、办实事、办好事。从民办学校自身来讲,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效益的关系。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作为一项事业,也必须要讲效益。教育的效益首先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关键是要培养出合格的人才,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产业化”这一口号脱离教育的本质,违背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和效益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培育更多优质教育资源的高度来认识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民办学校投资者办教育,一定要讲办学效益、办学成本,正确处理好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效益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民办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要正确处理好扩大办学规模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规模与质量是辩证统一的,规模是前提,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谈不上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质量又是规模的保证,不顾质量盲目地扩大规模,学校就不可能持续发展。今后一段时间,民办学校要在合理扩大办学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办学质量。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后续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办学设施,着力把学校办成优质学校。二是转变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着力打造学校的品牌和特色,走内涵发展之路,把重点转移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第五,要正确处理好民办学校发展与规划的关系。民办教育首先要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但发展不能盲目,而应该是有规划的发展。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民办幼儿园遍地开花、办学条件良莠不齐,少数地区民办高中、民办高校也是一哄而上。在一些地区,无论是学校的布局,还是不同层次、类别的民办学校的发展,都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长期统筹规划。因此,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民办学校发展与规划的关系,要根据本地区发展民办教育的条件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强化监管力度,保持民办学校合理布局,突出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重点,防止盲目办学、恶性竞争,避免造成新的教育资源浪费。对于民办学校而言,一定要科学规划,因校制宜树立适合本校实际的发展思路,有计划、有目的地去培养和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六,要正确处理好民办学校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关系。民办学校投资者一旦选择了投资办教育,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作为投资办学者,必须要加大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和教育教学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的投入,选好一个懂教学、善管理、肯管理的优秀管理者---即一个好的校长,赋予校长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限,实行专家治校。投资者和校长都要按照各民办学校的章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各自职责内的工作,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与校长的关系,着力构建一个“开明的投资者”与“专家治校”相结合的新型民办学校管理体制。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29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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