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首页 | 时事·综合 | 考试·招生 | 德育·法制 | 就业·职场
 
您的位置:首页 > 教育评论 > 德育·法制> 正文
南方都市报:中国不需要暴力,但要点血性
  2007年01月18日 作者: 来源:新浪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上海某电子公司青年徐方(报道化名),因女友提出分手迁怒于南京某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左凡(报道化名),请厨师王某约请南京某学院在校学生五名及厨师若干名“撑场子”,邀左凡见面,见面时予以群殴,左凡奋起反击,用工艺刀当即捅伤数人,致两人重伤,徐方逃跑,左凡追击捅上一刀,致其肺部受伤。最近,南京玄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左凡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徐方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分别判处参与斗殴者王某、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斗殴事件发生后,南京某大学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签名呼吁法官轻判左凡,在一些网络论坛上,赞扬左凡是“大英雄”、“有血性”的人占了大多数。《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出来以后,一些言论家对这种群众倾向予以了全面的否定性批评,甚至提升到了所谓“大学生‘左派’”的高度。对这些批评,我并不以为然。

  在《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中,南京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认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在本案中,左凡主观上虽有防卫意图,但其面对徐方等人的拳打脚踢,持刀挥舞,且造成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而追捅徐方的做法已不属防卫范畴,涉嫌故意伤人。”王萍的这一解释并不是没有可商榷之处。

  法院对左凡予以判决的事实基础只能是他追捅徐方一刀,而不应该是之前处于围殴中的反击情节。王萍将左凡处于围殴中的反击情节断定为防卫过当,并没有充分的法理基础。正当防卫是在应由法律保护而法力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公民奋起自卫的正当权利,它不限制公民进行防卫的手段。徐方纠集的一群人对单独的一个人左凡进行拳打脚踢围殴,左凡有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他的防卫并不等于也只能使用拳脚,事实上,仅仅使用拳脚并不能够达到防卫目的和效果。如果因为左凡使用了工艺刀,就认为他防卫过当,这就是不存在任何商榷余地的错误断定。

  正当防卫有无限度防卫,这一法理在《刑法》第二十条中得到了体现:“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一群人围殴一个人,而且是设计好的“场子”,虽然没有使用明显会致人于死命的凶器,但仅仅拳脚也足以导致被围殴人轻伤、重伤乃至死亡的后果,足以构成《刑法》第二十条中的“行凶”规定,因此,进行防卫的左凡属于无限度防卫,不管他在防卫中导致“行凶”者何种后果,都“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因为他导致两人重伤而断定他防卫过当,便是没有准确理解无限度防卫。

  总之,左凡受刑的唯一事实基础是他追捅徐方一刀——如果这一刀的后果足以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话,而不是什么防卫过当。在这一前提之下,再来看大学生们及网络论坛网友们对左凡的赞扬,就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批评。也就是说,即使人们并不一定懂得有关法理,但经验也足以使大家倾向于判断左凡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事实上,即使判决机构的庭长也并不是能够准确理解关于正当防卫的法理的,所给出的判决结果也许并没有错,但解释却是非常可以商榷的。

  大学生与网友对左凡进行赞扬的倾向性在于对“血性”的期盼。当批评家们在否定性地批评他们时,是否同时也应该反思:今天我们的民族是否少了“血性”?正因为少了“血性”,所以,“血性”才成为了人们的理想。一方面,当代中国充斥着暴力倾向;一方面,则越来越缺乏“血性”。暴力倾向总是呈现为集体主义形式,在这种集体主义形式中压抑住了个体的刚勇之气,呈现为“血性”的缺失。当人们追求个性,作为阳刚一面的“血性”自然也就成为了理想。因此,即使从这个角度说,对人们赞扬左凡进行批评,也不能予以简单的否定,而更应该多点反思。中国不需要暴力,但为什么不可以多点“血性”呢?(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原载《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 高伟山)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假期科技馆中学知识
假期科技馆中学知识(图)
欢天喜地迎接奥运年(组图)
欢天喜地迎接奥运年(组图)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山西省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覆盖所有高等中...
·十七大代表刘川生:做好师范教育的“排...
  相关文章
  ·留学专家:日本读研究生要先拿国内毕业证
·北理工研究生宿舍内身亡 已排除他杀可能
·招考问答——大专生能考上北大研究生吗?
·南开大学寒假留校研究生为老教授送上新春祝福
·2007年辽宁鞍山研究生实现100%就业
·民盟人士建议:生命教育课应当成为学校基础课
·福建人大代表建议:适当提高研究生生活费标准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热点话题
  ·【本网视点】“问题孩子...
·[周末评谈] 下跪不能承受...
·[周末评谈] 十月,教育力...
·[周末评谈] 九月,教育理...
·[周末评谈] 仰望星空,精...
·[周末评谈] 挥别这个暑假
·[周末评谈] 关注贫困生资...
·襄樊5名贫困生被取消受助...
·北京高中语文教材换血:...
·[周末评谈] 话说求学四阶...
·[周末评谈] 围绕“状元”...
  观点交锋
  ·《死亡笔记》给我们什么...
·历史教科书应该尽量接近...
·防艾读本进中学 传递理性...
·酒量成女公关应聘条件 妥...
·“农转非”、“非转农”...
·传统课堂文明规范还要不...
·大学生可不可以扫地?
·天价幼儿园,该追捧还是...
·是否有必要让小学生接受...
·高尔夫课招谁惹谁了?
·关闭网吧能治网瘾吗?
  话题讨论
  ·年年黄金周,“五四青年...
·中文和英语,哪个是主食?
·创新:意识比制度更重要
·学术规范:是道德规范,还...
·孩子的“压岁钱”应该花...
·饱受热议的大学生“高”...
·中学中考用上探测仪 能替...
·青年的理想敌不过社会的...
·一名教师的自责、道歉与...
·人民时评:恶搞成风 谁的...
·当今社会还需要哲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