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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是山西省首批重点中学。1999年,山大附中将其初中部分改为“民办”学校,定名为“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并开始收取高额学费,初中3年学费达几万元。山大附中初中部改制时间长达9年收取的学费,据最保守计算也有近亿元。(4月8日《中国青年报》)
山大附中是国家机构的下属事业单位,由政府全额拨款,“知达”所用师资、场所、实验设备及教师工资悉数来自国家,所以山大附中初中部实际上是一所公办学校,其所以要“改制”为一所“民办学校”,显然是要通过“公转民”的方式来收取高额学费,获取钱财,用于教学设备的升级与教师待遇的提高。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办学性质”,所以山大附中初中部“改制”为“民办学校”,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而像山大附中这样通过“改制”为“民校”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高额学费,显然是一种逃避义务教育责任的行为,导致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被加重。在学生家长作为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国家既已给予全额拨款情形下,山大附中初中部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高额学费,不能说不是对于学生及其家长经济利益的侵占。所以,山大附中初中部的做法理当得到纠正,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得到遏止。
与此同时也须看到的是,山大附中初中部是山西省首批重点中学,属于相对优质的教学资源,而其所以要违法违规“改制”,除了其自身具有收取高额学费亦能吸引大量生源的资本之外,一定程度上实际也是当前优质教学资源价值难以得到必要体现的折射。当前公办教育的现状是,无论学校教育质量如何,教师在敬业精神与业务能力上存在多大差距,所有的学校都同等接受国家的拨款,所有学校的教师都享受相差无几的收入待遇,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那些教学质量高学校与教师的积极性,同时也易导致部门学校与教师滋生惰性,教师敬业精神与学校教学质量难以不断得到提升。而在自身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情形下,一些教学质量水平高的学校,也就难免要通过类似山大附中这样的“变通”方式来求取自身价值得到体现。
所以,在一方面对类似山大附中初中部这样的违法违规“改制”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的同时,另一方面有关方面还须探讨使优质教育资源价值得到应有体现的路径,以在坚持九年制义务教育大方向前期下,在主要由国家承担教育成本基础上,在校际之间、教师之间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与氛围,以促使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不断得到提升。而这也或许才是避免包括山大附中在内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变相商品化的更为治本之策。

·知达学校化公为私的真相何在?
“知达”恢复公办性质是必然的事情,因为学校原本就姓“公”,但也不能仅仅从此姓“公”了事,应该对“公改民”的前前后后进行彻查,看看这些年违规收取了多少学费,看看这些学费都做了些什么,看看这条利益链上有无腐败的黑手。我们知道的是,山大附中校领导和“知达”董事会成员,每年可以分几千元至几万元红包,是否还有更高级别的领导分取红利。只有查清这些问题,才是直面问题的正确态度。总之,一所公立学校“民办”了9年,应该给山西大学的教职员工,给纳税人,给社会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 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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