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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仅是教主要科目的知识,也应有生命安全、生命价值的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和热爱生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升人的生命意义与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怀生命是现代教育的核心价值,教师当然要“保护学生安全”
●人不能只遵从本能行事,教育是使教育对象社会化。教师与学生不是简单的个体与个体的汇聚,师生是一种照料的责任。学校不只是知识的殿堂,还应是品德的高地。当一个人接受了教师的职责,他就接受了超越普通公民的德性去寻求高尚的责任
●教师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如此才能实现教育的目标,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其中高尚的师德就是重要的
一位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太阳底下再没有比教师更优越的职业。”教育部日前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进行讨论。其中备受关注并且多方争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一句。而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把为人、为师之德又一次抬到了风口浪尖。对于教师的精神与天职这样一个平时似乎不成问题的问题,如今则成了一个“非常问题”。
笔者认为,由此引发的讨论,至少是在两个层面展开的。
一是教师要不要保护学生的安全,他或她能不能够保护,这是一个对教师职责的认识问题,涉及教师的职责设定,而设定的背后则是深层的教育理念。只要通过讨论,这个问题还是较易取得共识的。
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处在成长中的孩子们,常难以拥有成人那样的判断与处置能力,教师当然要成为他们校园甚至社会生活中的引领者、组织者。教育不仅是教主要科目的知识,也应有生命安全、生命价值的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和热爱生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升人的生命意义与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怀生命是现代教育的核心价值,教师当然要“保护学生安全”。如果教师连学生的生命都漠视,“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教书育人、全员育人、管理育人中都应体现生命意识,学校平时要进行生命教育,各类课程都尽可能予以体现,在校园生活和日常生活中,也应有提高生存技能的锻炼,如逃生演习,让教师有备,学生有备。
教育是知识的演习与掌握,这里的知识,不只是讲解知识,也要带他们实践,是帮助他们成长成才。事实上,他们也是极为需要教师的帮助的。比如范美忠班上的学生就对他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正因为这个原因,民航班机上,机组人员不备降落伞,就是要让机组与乘客风雨同舟。很难想象人们会允许机长跳伞,任客机上的生命随飞机随便飘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要“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这里的“保护学生安全”,应当理解为“尽可能地保护学生安全”,说的就是要在观念上重视、行动上作为、技能上锻炼。
由此引出的第二个问题是崇高与无耻之争,这方面对立的声音反映的是教师的德性问题。这要复杂得多。
它涉及人性的善与恶、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角色问题。之所以出现了临阵先跑的现象,如其所言,确实是本能的反应。但人不能只遵从本能行事。教育是使教育对象社会化。根据亚当·斯密理论,孤僻、冷漠的人没有完成社会化。中小学校(通过教师)是学生社会化的最重要的渠道。公共选择理论就提出个人理性不能简单地套用为社会的理性,囚徒悖论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夸美纽斯说:“令人憎恶的自私自利的恶是我们的天性中所固有的,因此,人人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幸福,脑子从不想到别人。这是人生紊乱的最大根源,因为人人只顾自己的事情,忽视共同的福利。我们必须尽力把人生的真正目标教给青年。”教师与学生不是简单的个体与个体的汇聚,师生是一种照料的责任。
教育不只是知识的传输,还是价值观的塑造。学校培养的人不只是妙手著文章,还要铁肩担道义,学校不只是知识的殿堂,还应是品德的高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里的“传道”,不只是传课堂课本之道,不只是知识之道,还有为人之道、处事之道,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道;此处“授业”,不只是课业,也有人生之大业;此处之“解惑”,也不只是讲解数学难题,还需要培养人文精神、人文情怀、心理疏导来解除价值之惑、人生之惑,亦师亦友。因此,教师有一项特殊的天职,需要有专门的规范促进他们的职业活动,教师担负着百年树人的职责,应当是社会中的精英,只有道德卓越的优秀人物才能担当此任。
道德如何塑造?“除了有道德的人,任何人都不能使学生成为有道德的人。”教育是一门科学,当教育规则被运行时,它所带有的价值观也随之而来。“当师之务,在于胜理,在于行义。”当一个人接受了教师的职责,他就接受了超越普通公民的德性去寻求高尚的责任。这是一个在当代自由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能够通过德性追求幸福之所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崇尚的是理想中的高尚者:“它是最聪明的头脑和最善良的心灵的联结,是最完美的智慧和最完美的德性的结合。”正如我国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如此才能实现教育的目标,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其中高尚的师德就是重要的一维。(高国希 作者为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

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彰显伦理正义
制度规范与伦理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制度规范若要获得大多数社会成员价值观念上的认可和行动上的支持,得以有效实施,首先必须要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要求,合乎某种特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理念,蕴涵一定的道德目标和价值指向。因此说,教育部将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写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是中华民族团结互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等传统美德和价值取向的体现,尤其是在当前人际冷漠与对立日益成为社会通病的背景下,要求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愿望与期盼,彰显出了社会伦理正义。
崇高是教师永恒的主题
教师的职业是崇高的——“人民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为人师表,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其行为和思想都将影响着自己的学生。作为老师,必须做好表率,在精神上雄浑伟大,令人惊心动魄。以崇高的的理想、崇高的品德教育和影响学生。弘扬人民教师的崇高师德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人性永远的美丽的光辉。
修改《师德规范》有点“欠思量”
提高师德水平的措施自然会好评如潮,但反对的声音也不低。勿庸讳言,反对大部分来自教师,他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对于“权利象芝麻,义务象西瓜”一样的老师,不应该单方面强加太多的道德要求。但这种反对意见的缺陷很明显: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而“保护学生安全”是作为师德规范出现的。他们还忽略了一点:道德基于良心,它不专属于强者,也不需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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