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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孩就可以牺牲教育公平吗
  2006年06月29日 作者:梅广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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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计划生育户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生育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延安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昨日《华商报》)

  延安市政府出台的这个“关爱文件”,体现了对独女户和双女

  绝育户子女入学的重视,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能够起到有利的导向作用。但是,在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文件,不能只考虑观点立场,还要力求做到客观公正,能统筹协调好社会各方的关系和利益。

  一个人出生于什么样的家庭,这里面既有自然规律的因素,也不排除有政策的、家庭观念上的原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与孩子本人无关,因为这不是他能左右得了的事情。退一步讲,即使某个家庭在生育问题上违反了国策,要因此受到责罚,那也只能追究家长的责任,孩子是无辜的。如果依据家庭出身来制定升学政策,显然有悖教育的公平、公正精神。

  我国宪法、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在升学竞争日益激烈,“一考定终身”、“一分决定一生”的残酷现实面前,无论是20分还是10分,它对一名学生的前途和命运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能有多重的分量,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一部分学生凭借额外的奖励分数顺利迈过了升学的门槛,也就意味着另一部分本来很有希望的学生,注定要在名额的限制下,止步于门槛之外。不妨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这些失去升学机会的学生,不是缘于自己是否努力,而是因为不公平的录取机制,以及无法选择的家庭背景而名落孙山,这对他们来说公平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而保证考试、升学的公平、公正,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底线。优化出生人口结构,实行计划生育,这是一项长期国策,需要进行综合治理,不该因一时的利益导向而将不公平的板子打在无辜的孩子身上。(转自搜狐 原载《华商报》)(责任编辑 江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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