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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震灾发生之后,无论是为抢救学生生命还是为保护学生逃生而献出生命的教师师德之崇高,还是先跑的教师有师德缺失之嫌,这些都是今后师德建设的“资源”。有人早就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师德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不妨将震灾中的教师言行放置于师德建设的平台上,形成一种制度与规范。修订师德规范,民众也会自觉不自觉地联系到这次地震中教师的表现,利用这些“资源”来给师德规范提建议和意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作为“教师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内容之一,有关部门现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小组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详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及意见表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详细]
教育部拟修师德规范 首提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
  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在新形势下,社会各界要求重新修订该规范的呼声日高。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以爱书写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 [详细]
·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彰显伦理正义
 对于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是教师的本能,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是学生的影子。“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并非是简单的学业之道,解题之技巧,还应该包括为人处事之道,所以教师才有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美誉。而育人又是身教胜于言教,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来。如果老师都像“范跑跑”,遇难时自己比谁跑得都快,不仅使平时所有的言教显得十分苍白,而且也极大地亵渎了师德,是对学生心灵的巨大打击和摧残。
 
·“保护学生安全”不能光靠师德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升华。“保护学生安全”不仅要纳入师德规范,更应该纳入法律规制。根据学者的观点,道德可以区分为“追求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是“与人的幸福生活和人的力量得到充分实现时人的道德”;而后者是指“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里作为一个人所必需具有的最起码的道德品德”。“保护学生安全”之于教师,当属“义务的道德”无疑,因此大有法律化的必要。

·“保护学生”入规范,画蛇添足?
 我理解教育部门何以如此着急将保护学生的规定写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能认同教育部门对教师师德的强调和期待。但不能认同通过规范的形式来激发人们的愿望道德,来激发社会的普遍美德。因为,道德的产生有其规律,教育部门并不能因为一个教师的过激言论,就违背道德的产生规律,匆忙抛出一个平息社会舆论的不科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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