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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绍兴县,师范毕业生要成为一名事业编制的教师,除了业务素质要求达标外,还被要求在该县柯桥城区有自己的住房。市民纷纷表示,这是政府在变相卖房。(6月30日中国网)
“试用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凡购房居住在柯桥城区(四个街道)的,经县监察局会同人事局、县房管局正式核准购房居住情况后,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办理转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乍一看,一头雾水;再一看,不思不得其解。教师有没有房子,这教育局管得也太宽了吧?新聘任教师,不但要有素质,还要有“嫁妆”才能把自己“嫁”出去?凭什么?!
教师,教书育人,有师德,有职业素质就好。凭空给新聘任教师设门槛,于情于理都叫人琢磨不透。不过,凡事必有因果。绍兴县的这一举措,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知情人士称,绍兴县之所以鼓励大家在柯桥买房,是因为原先的绍兴县城成为绍兴市区后,绍兴县一直处于“有县无城”的尴尬境地。原来,是“赶人”,变相卖房。一个教育主管部门,何以承担卖房责任?这种行政卖房,强硬得有些可笑。
首先,应聘教师不是群羊,群马,想往哪里赶就往哪里赶。教师是职责是教书育人,没义务为政府行政决策买单。房子能不能卖出去,是房产公司的份内事,政府干预市场,是计划经济时的现象,我们就不要做倒退了,而且倒退的太离谱。
其次,新聘任教师有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购买房子,也是个问题。招考对象为“2008年绍兴县户籍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2007年绍兴县户籍师范类毕业生在当年度公开招考中未录用的对象”。他们靠自身的经济能力买房,肯定是不现实的,得靠父母,靠朋友;但如果父母朋友都帮不上忙呢?是不是这样就把一个好老师拒之门外?这个“买房转正”的政策毫无人文关怀可言,有点为达自身目的,不择手段的味道。
再者,教育局凭什么,有什么资格,要求新聘任教师得买房才能转正?这是人为地在把新聘任教师分为三六九等,钱成了衡量教师的一个重要尺度。
房子卖不掉,政府要考虑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失误,是否有过度开发的情况,居民实际购买力如何,房子本身的质量等等,而不是替开发商“叫卖”房子,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把决策失误的“学费”强加给新聘任教师。
媳妇嫁进门,要爱护她,而不是折磨她。教师和学校对上眼了,绍兴县教育局就不要做个恶婆婆了,拿“陪嫁”来横加干涉,有点蛮横不讲道理,也不受欢迎。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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