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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2008年高考过后,我们冷静地进行反思和追问的时候,不能不看到政府行为的巨大作用。在推行新课程、新高考中,政府具有监管和调控的职能,需要进行适当、适时又有效、积极的介入,才能保证新课程与新高考的适度平衡。
政府监管和调控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办教育,而是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管理,让新课程、新高考遵循教育规律、遵照政策法规运行。政府不仅规范教育行为,还要规范影响教育的社会行为。今年高考前后,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高考的政策。如严禁擅自公布高考分数,严禁进行升学率排队,严禁以高考成绩衡量学校和教育工作者,严禁媒体炒作高考成绩与高考状元等,并据此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通报处理了一些顶风而上、违规违纪的单位与个人。禁令之下,多少年来,渲染高考分数与升学率的不正常现象,终于得到了遏制。
政府不仅要监管和调控高考,而且应该有效地监控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保证新课程的正常实施。最近,山东省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制定和出台了很多硬性规定。譬如,一律不得利用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加班加点,一律不得在公办学校举办高考复读班,除在高三年级给学生提供一次统一检测练习外,一律不得无休止地滥考,力争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半年时间就查处了一批违规办学的单位与领导。因此,政策确定后,关键看落实的程度与力度。流于形式、官样文章、走过场似的政策,只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山东省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陆安)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0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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