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开始报到。刚刚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冠军的国家跳水队队员林跃、秦凯、火亮被人大破格录取,将入读该校新闻学院。(《京华时报》《北京晨报》8月31日)
虽然,世界冠军破格进入大学深造,一直是多年来奉行的惯例,但这样一则新闻仍引来舆论的不少关注,出现诸如“奥运冠军破格上大学是否足够公平合理”之类的议论。笔者以为,这样的疑问,似乎不太必要——一方面,从奖励的角度看,将破格上大学作为对奥运冠军们的一种褒奖措施,并不算过分;另一方面,从大学招生公平的角度看,对包括体育在内的特长生提供入学上的特殊待遇,原本也是完整的招生公平中的应有之义,不值得深责怪讶——与其他那些一般的体育特长生相比,奥运冠军们岂非“特长生中的特长生”?
在我看来,就大学与体育的关系而言,两者其实还应该更好更紧密的结合起来,换言之,目前我们这种事(赛)后奖励破格入学的结合方式,从大学与体育可能和应有的充分结合的潜力来看,实际上还远远不够。而进一步“足够”的做法,我以为,还应包括:在这些运动员成为奥运冠军之前,就将其纳入到大学教育中来,让大学承担起发掘和培养他们体育竞技能力的任务,或者说,让大学真正成为举办体育事业的主体、同时也让体育成为大学教育有机的组成部分。
这种大学与体育的深度结合的好处,无疑十分明显。从大学、教育的角度看,它有利于扩展、充实大学教育的内涵,促进其在“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和有机结合,比如,体育竞技中无时不凝聚着的拼搏精神、团队意识、参与合作精神、公平公正意识,可以说均是十分生动鲜活的教育主题、资源。毕竟,体育说到底也是一种“育”,从根本上讲,原本就是与教育同质同构的,属于大教育的范畴。
而从体育本身来看,将体育充分嵌入到教育事业中、实现体育的教育化,也非常有助于推动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的日常化社会化,避免其往往存在的与社会脱节的问题,弥合、协调竞技体育与健身体育、精英体育与大众体育之间的裂隙、差距甚至是冲突——让两者形成相互促进提高的良性循环。比如,在竞技精英体育中,大量最终无法获得奖牌、不得不被淘汰的二线三线运动员,便可能由此不再被轻易地浪费、埋没。
最后,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大学(教育)与体育的有机结合融合,也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当程度上改变目前政府主导包办体育的“举国体制”存在的种种内在缺陷。体育事业的发展,当然需要政府的扶持、投入,但这种扶持投入,显然并不等于政府的直接、事必躬亲的主导包办——一方面,这将影响和弱化政府从宏观战略角度把握体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同时,政府过多地置身于琐屑的具体事务之中,势必导致体育事业的被行政化、政绩化,体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被漠视,另一方面,这也将制约和妨碍,社会本身通过体育活动所可能展现和锻炼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自治能力的发育、成长,以及基于这种能力的社会发展活力。这正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曾要求的:“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哈佛是不是也应当特招菲尔普斯呢
体育的归体育,大学的归大学,运动员在体育上的成功理应得到他应该得到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但不可以奖励学位,尤其作为人大这样的名校, 录取学生应该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她的学生应该是最有能力做出学术能力的人,而不应该随便把大学名额,作为一种资本奖励。再有贡献的人,如果没有相应的学术天赋,或者基础,把他招进名校,这其实是对大学的极度不尊重,要知道学位从来都不是奖品。
奥运冠军应不应该破格上大学?
奥运冠军破格上大学是中国特色,因为这样的事情在国外根本就是天方夜谭。当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要破格录取索普,结果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最后索普没有上成。据说,第29届奥运会举重冠军德国运动员施泰纳只能得到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而中国的奥运冠军不但可以得到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报酬,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走进大学的校门,真是令外国的奥运冠军羡慕得哈喇子淌多长啊。
(责任编辑 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