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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通过 媒体评论怎样说
  2006年07月02日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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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中国教育报:全国人大媒体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据了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法律同时明确,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媒体观点


    羊城晚报:真正的义务教育呼之欲出


    新法最核心的部分是强调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长期困扰义务教育的基本问题就是资金保障,“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模式,在县级政权呈现出典型的财权与事权的相对分离,义务教育的经费支持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由于现实情况错综复杂,财政保障的具体实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新法把有关权重交给了国务院。“财政保障”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国家在义务教育基本投入上的法律责任,即所谓“托底”或“补足”的责任,将为彻底改变“上不起学”的顽疾提供制度性条件。


    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则是在法律上首次提出的。这个均衡化目标,既要在基本教育条件上缩短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又要在同一地区满足教育公平的要求。据教育部部长周济的介绍,1998年国内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河南相差近10倍。到2005年,上海市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与河南农村已相差了50倍。另外,在城市里,重点学校设立带来的“择校费”、赞助费等问题,也阻碍着义务教育在同一地区的均衡化发展。新法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实行基本保障和政策倾斜,在城市,禁止重点校、班设置,在基本教育条件上强调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无差别性,长期为人诟病的“择校费”、赞助费等也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新法还引入问责制,强调了违法的政府责任追究。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曾提出,到20世纪末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普遍认为,这个比例是比较低的,但也从来没有达到过,最低的年份,只有2%稍多。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不足与人为制造非均衡化发展上的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关法律的追责。新法实施以后,政府问责的范围甚至覆盖了中央政府部门。政府在义务教育体系中处于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得以强化,教育部门在提供义务教育服务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得以明确。


    总的看来,新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与免费性有了充分认识。仅从立法层面视之,义务教育的发展将有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新京报:行政问责助力制度纠偏


    义务教育法颁布20年来,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上功不可没,而此次修订适时引入政府问责,将当前义务教育的再发展委于政府一身。不可否认,当前的义务教育现状,呈现出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的两个二元状况,致使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目标陷于制度困局。这其中,长期的城乡二元格局累积的发展差距,义务教育发展在各级政府问题治理中的排序现实,社会流动对原有教育格局的巨大冲击,以及财政经费开支不断增长的需求,都使当前的义务教育,全然不能依靠简单的口号与意识重视,而迫切需要制度性的纠偏。其中郁结的问题,尤以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与不平等现状亟须救治。


    即使是在2005年GDP突破两万亿元大关的广东省,仍然普遍存在着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不少学校负债运作,全省中小学教育债务高达73亿元。一方面是城市重点学校,学生在拥有空调、饮水设备的豪华教学楼上课,另一方面,广东至少还有20万名中小学生在危房中读书,一些农村学校为省电费教室光线不足也不敢开灯,夏天气温高也不敢开风扇。这种情况不独广东才有。与此同时,同在城市的不同学校之间,“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教育资源分配的巨大落差,引发了经久不衰的“择校大战”,由此滋生的教育腐败与增加的民众负担,使得“上学难”成为困扰普通百姓的大问题。基于此,此次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师资、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诸多方面,同时,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今后义务教育学校将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进行建设。


    中国青年报:“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07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中国教育报》200672第2版

 

(责任编辑 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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