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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坛] 实现4%: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
  2006年10月23日 作者:柳海民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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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览《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是唯一的一个数字性指标。它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切实增加教育投入的信心和决心。

 

  ○要落实4%这个目标,需要把教育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盘子”中统筹考虑。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日前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决定》是中国未来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党中央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及教育投入的高度重视,令全国教育界倍受鼓舞和振奋。

 

  达到4%,彰显了党和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这一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它参照了国际通用的把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比例作为衡量一国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主要指标的惯例,对比了世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超过5%、发展中国家达到4%的情况,综合考虑了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事业的基本需要及当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已接近GNP3%的实际。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对此作出了法律上的确认。

 

  本次把4%的目标写入全会的《决定》,可谓前所未有。通览《决定》的整个篇章,4%是唯一的一个数字性指标。它不仅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切实增加教育投入的信心和决心,而且体现了党的执政智慧和对中国国情及教育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实现4%,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是我国教育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不仅在理论上有着可靠的科学性依据,在实践上也有着充分的可行性理由;不仅有利于确保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和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的落实。

 

  实现4%,是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教育有效落实党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坚实基础。

 

  实现4%的目标,是我国全体教育工作者多年的共同期盼。“九五”以来,全国教育经费投入的年增长速度均超过同期GDP的年增长速度,教育经费总量有了大幅度增加。但相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跨越性发展,教育经费短缺的状况没有缓解,甚至有所加剧,教育经费总量缺口巨大。在教育经费绝对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相对比例却一度呈停滞或下滑的趋势。4%,这个曾经让全体教育工作者无比欢欣向往的数字,在成为中国教育经费投入标杆的同时,也几乎成为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中一个难以逾越的“坎”。

 

  实现4%的目标,对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将根本性地消除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教育投入的需求与经费实际供应的显著差距,根本性地解决我国在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普九”、改善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国教育事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实现4%的目标,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影响是重大的。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相继作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才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决策。教育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事业,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离不开教育事业的支持。一个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教育,是党的重大战略决策中须臾不可剥离的必要组成部分。

 

  实现4%,需要中央的科学统筹,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规划。

 

  要落实4%这个目标,需要把教育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盘子”中统筹考虑,需要我们深入研讨规划目标实现的重心和步骤。

 

  第一,尽快研究制定《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完善我国的教育财政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和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确定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分担比例。

 

  第二,各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教育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的规定,逐步提高中央教育支出在本级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例和省级政府教育支出占全国财政教育总支出的比例,合理确定县(市)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例和县(市)教育支出占全国财政教育总支出的比例。

 

  第三,必须依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改变目前教育事业计划与教育财政“两张皮”的现象。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教育投入法规提出预算方案,由财政部门审核,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全额交缴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同级财政监督。

 

  第四,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经费投入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改变“硬经济,软教育”的错误倾向;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作为本级政府的大事来抓紧,而且要从改革干部评价标准和晋升考核机制入手,将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中国教育报》2006年10月2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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