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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晚,江西省都昌县土塘镇中学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导致6人死亡,11人重伤。经教育部联合江西省公安、安监等多个部门进行调查,现已初步认定这起事故属人为管理疏忽所致。为此,教育部长周济要求各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近日要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在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11月21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频发,有硬件设施不合格,墙倒屋塌砸死砸伤人的;有场地过小外出操练,遭遇车祸的;有门卫制度形同虚设,歹徒乘虚而入纵火杀人的……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都要立即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紧急出台相关措施,严令各类学校绷紧安全弦,并进行拉网式检查。然而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校园安全事故还是接踵而至。就拿踩踏事故来说吧,从2002年至今,共发生了数十起,死伤上百人,为此,去年11月中旬,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在上操、集合等需要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要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然而不幸的是,前痛未愈,灾祸又至…… 为什么上上下下严防死守,校园安全事故还是层出不穷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在笔者看来,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现行制度只对已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面对形形色色的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哪怕安全漏洞有天大,只要不出事,不死人,被揪出来后能及时消灭掉,那就万事大吉。殊不知,从概率上来讲,只要有安全隐患存在,那每分每秒都有可能酿发惨祸。可存在隐患又不会掉乌纱帽,“炸弹”于是就这样被埋了下来,安全事故于是就一次又一次突然而至。相反,若我们能够出台“校园隐患追究制”,明确规定,学校只要存在安全隐患,那就当作事故来严惩,不仅要追究学校的责任,更要追究直接主管部门的责任,该摘官帽的摘官帽,该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那学校自然就不敢对硬件设施、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掉以轻心了。
学校安全工作人命关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群死群伤,要求怎么严格都不为过。制定出台“校园安全隐患追究制度”,变“严惩事故”为“严惩隐患”,把安全防范的关口前移,现在看来,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校园踩踏惨剧为何频频发生?
当追问事件屡禁不绝的根源时,人们也通常会习惯性地总结出若干原因:学校安全教育缺乏;校园硬件设施和使用不尽合理;缺乏应急救急措施等。同时,不排除个别学校仍然心存侥幸,如前述湖南娄底市第四小学发生事件后,该校虽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但校长居然认为,“发生此事纯属偶然”,颇有轻描淡写、推脱责任的意味。[全文阅读]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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