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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教育惩戒还应理性面对
  2006年11月27日 作者:李惠君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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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万帅/绘

 

  近日读到10月30日中国教育报抛出的教育惩戒话题,引发了心中万千感慨。因为这个话题是我在过去一年担任学生科副科长的经历中,最经常遭遇并时时思考的问题。在学生科工作的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我亲身经历的对违纪学生的教育惩戒事件不下60起,其中有近40起能得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而约20起则遭遇了家长的问责、发难、辱骂、威胁等。面对教育惩戒,家长比孩子更沉不住气,往往动辄到学校兴师问罪,加之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令教师们身心俱疲、心灰意冷。我深感对广大的一线教师而言,教育惩戒这个话题太沉重,它需要我们以理性的态度去应对。对此我有几点看法,与各位同行切磋。

 

  首先,惩戒教育是必要手段。教育是让人成为一个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及规范的人,一个能承担自己成长任务与责任的人。无论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还是教育学角度来看,没有惩罚的教育都是不可思议、残缺不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建立条件反射的过程,要建立某种良好的行为,消除不良的行为,是需要相应的强化的。前者需要正强化,即肯定、表扬、奖励等;后者需要负强化,即否定、批评、惩罚等。从品德形成的心理过程来看,惩罚也是必不可少的,人的是非善恶观念是在行为中体现出来的,其行为的后果得到道义的支持,就得到了正强化。这是团体压力迫使其中的成员向善的过程,也是个人品德成长及人的社会化的过程。

 

  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惩罚是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学校是有规范的地方,如果只需要表扬与奖励,所有的校规校纪都应该删除。正如表扬与奖励是教育的一部分,批评与惩罚也是成长中必要的内容。如果只是一味地给学生甜蜜的糖水,他就永远不会知道生活中还有黄连的苦,他就无法想象真实生活中的酸甜苦辣。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稍不如意就会一哭二闹三上吊了。有人说,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也许是因为对他们保护太多,轻易不让他们受挫折。我同意这种说法。我相信,挫折是孩子成长的壮骨剂,没有惩罚的教育让孩子远离了挫折,远离了委屈,这样的孩子是经不得丝毫的风吹雨打的“软骨病患者”。

 

  其次,惩戒教育要把握好度。适度的惩戒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让被惩戒者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学会承担责任。而过度的惩戒则会在心理上抵消了当事人的内疚感,让当事人更加心安理得地继续错误的行为。另外,过度惩戒还会激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和破罐破摔的心态,使错误与恶行愈演愈烈,结果事与愿违。笔者以为,这个度主要体现在“三不”,即不泛化、不夸大、不恶化。不泛化是指惩戒要就事论事,不算旧账记利息;不夸大是指惩戒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不恶化是指不要恶语侮辱、更不能拳脚相对。当然最好是有相关法律来界定这个度,明确告诉学校和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及什么范围内可以使用教育惩戒,哪些教育惩戒手段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学校和教师的施教权。

 

  再次,惩戒教育需要法律保障。惩戒教育的合法化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唯其如此,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才能营造出和谐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实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似乎在这方面考虑不够完善。我在跟一些教师朋友交流时,大家一致的看法是,这两部大法本意是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不无悲哀地发现,这两部法律更多地庇护了那些大胆妄为、视法律规范为草芥的孩子。他们扬言学校规范奈何不了他们,因为他们是受两部法律保护的。因此,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伤害其他守纪安分的孩子,毁坏学校公物,扰乱课堂秩序,而教师则成了最无奈的弱势群体。坐视不理吧,有违职业良心,更有失职之嫌,可一出口教训便可能遭致家长和媒体的攻击,出手管教更是捅了马蜂窝。当神圣的讲台被轻慢、被侮辱时,真正被损害的是那些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们!

 

  笔者以为,真正爱孩子、保护孩子,应该是帮助他们学会自己成长、自己作主、自我负责,独立面对各种挫折与惩罚,应该让他们学会面对常态的生活,而不是粉饰出来的太平与安全,不是保温瓶似的生活环境。给孩子提供一个虚假的可以为所欲为的环境是对他们的戕害。(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李惠君)

 

  《中国教育报》2006年11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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