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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学校对犯错行为的处罚有些偏重,因为作为学生,还只是个孩子,孰能无错?而且,犯了错误应注重思想教育,让我们从思想上得到认识,避免再犯错误。另一方面,现在犯的也许只是个小错,总比以后犯严重的错误要好。因此,我认为,学校在惩戒犯错者的时候,应针对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理,给犯错者一个改正的机会,也给自己重新被同学认识的机会,让我们在宽容和理解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毕竟认识到错误要比学校的惩罚更有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学校也应作出适当的惩罚指引我们,否则就会产生纵容,使错误再次出现。综上所述,我认为学校应对犯错误者进行惩罚,但在量上应进行合理的考虑。”
——“在我上高中前,认为学校应给学生更多的时间学习,在管理上放松一点,这样可以更多一些自由。但是,现在我发现,学校在各个方面都是那么严格。按常理说,规矩多一点应该是好事,但太多的教育惩戒则是不必要的,有些过于苛刻。比如说考试作弊,学校不给学生一次机会,直接给予重罚,我认为不是最好的方法。学校本可以进行思想教育,给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然后加以鼓励。这样,学生便会对学习充满信心。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学到知识,取得一个好成绩。我建议,学校在教育惩戒方面应酌情处理,毕竟人无完人,谁都会犯错误。”
——“学校本身是一片学习的净土,如果出现了恶性事件,我觉得应严肃处理,不要雷声大雨点小。但谁都会犯错误,也不能不留一些余地,应该给人改正的机会。另外,我觉得学校要明晰惩戒条例,不同事例有不同的惩戒,而不是学校和老师想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不能有太多的随意性。”
(北京市延庆一中 李昕 整理)
《中国教育报》2006年11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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