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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购入学房:教育资源畸型配置的无奈抉择
  2007年01月04日 作者:徐云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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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春节前后的3个月,向来是房产中介们“择校售楼”的旺季。民办学校将“就近入学”政策一出台,一些家长便动起了购房念头。媒体的记者在几所知名中小学旁的一些房产中介调查发现,已经有些家长忙着前来打听用以迁户的“入学房”情况,家长忙购“入学房”又起行情(据12月29日《新闻晨报》)。
    
    在动辄百万元的房价面前,家长们为了给孩子选择一所称心如意的就读学校,可谓不惜血本买房。对于有钱人家而言,可能算不了什么,但对于大多数普通工薪家庭和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堪重负,是一笔沉重的子女教育经费投入。
    
    而让部分家长们动起买“入学房”念头的直接原因,则是“本市近日对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的新限制”。据报道,上海市各区县都制定了各种规定,抑制家长“择校”行为。比如,每年新生入学季节,学校要到的街道、居委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区域内新生人数。对于落户年限,规定迁入时间从一年到三年不等,少于该年限区内学校将不予接受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各区县也有相应的政策,有区县明确规定,即使孩子户口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户口不在该区域内,则不予接受入学。还有区县针对家长举家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的做法,今年作出规定,户口迁入旁系亲属也将不予接受。
    
    问题是,学校设置了高门槛,就能挡住家长们的择校脚步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对于那些“宁可自己千辛万苦,也不让子女教育一时落后”家长来说,这种做法只能让他们掏干了腰包,让家庭债台高筑,让相互攀比日甚,让“择校风”更加强劲。由此看来,“入学房”既是家长面对社会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状况,而作出的一种无奈抉择,也是政府制度设计缺失所导致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从根本上说,“择校风”源于社会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是儿童教育不平等所致。解决择校问题,其根本在于建立和落实平等教育制度,确保任何一个受教育者包括残疾儿童,在任何一所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机会、权利是相同或相等的。显而易见,只要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均衡化了,家长们还有必要花钱求爷爷告奶奶地择校吗?
    
    当然,基础教育要均衡,关键在于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给老百姓的孩子提供公平入学的机会,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要保证充足的义务教育经费,各校教学条件、教学设施都要达到规范化,并执行统一、规范的教学要求。应弱化或不实行重点学校教育资源优先配置政策,不将有限的资金、教学设施和素质高的教师过分流向重点学校;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上,应鼓励重点学校兼并薄弱学校、强校带弱校、弱校作为强校的分校,优化教育资源。教师和校长要定期由政府机构进行轮换调整,以保证各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同时,检验政府部门履行义务教育责任的标准,应该是他们保证各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如何,而不是全力去打造一所或一些名校。
    
    其实,义务教育阶段重要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家长一味看重学校牌子的想法有失偏颇。每个孩子都有其个性特点,各所学校也各有其特色,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最重要的。实践证明,不顾孩子自身的实际情况,一味地盲目选择名牌学校,不是明智之举,结果只能是瞎了票子,苦了孩子,累了老子,实在不可取。
    

    这样看来,抑制择校问题,家长也有责任。

 

  原载红网

(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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