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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期末,笔者参加一个“手拉手”表彰会时听说,一些被支援的农村校接到会议通知后不愿意赴会。细一了解,原来他们对所谓的“手拉手”城镇学校只签协议不“拉手”很有意见。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正在于缺乏对落实“手拉手”活动的监督和细化管理。
应该说,城市或农村城镇地区的优质学校和城镇的困难学校及边远地区农村学校“结对子”、“手拉手”是一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好形式,但千万不能只走形式。
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对城市与农村学校之间的“手拉手”活动,要加大检查和督促及鼓励,建立激励机制。对真支持、真“拉手”的学校给予政策等鼓励;对假“拉手”的学校必要时撤销他们的称号。对城镇优质学校一方,要主动履行签字协议的约定,千方百计地伸出援助之手给对方以支持。对于被支援学校,应该也要主动“出击”,要多联系、多求教,不能只等着人家上门服务;不能只是求助物质上、人力上的“硬件”支持,而更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措施等“软件”举一反三地借鉴过来,结合自身独特的教育实践,用先进的理念提升,这样,“手拉手”活动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赵正元)
《中国教育报》2007年1月19日第1版
(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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