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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教师保护学生被毁容,非见义勇为?
  2007年02月08日 作者:邓海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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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0日,乌鲁木齐男子持刀砍死两名小学生,21岁女教师马瑞为保护学生面部被砍毁容。马瑞父亲认为女儿行为已超出职责,应是见义勇为;有关部门至今未对马瑞进行表彰,他们认定马瑞的行为是职责所在,不属见义勇为;市民认为不表彰马瑞等于纵容恶势力。

  一个21岁的女孩子,不要命地保护了自己的学生,纵使不是遭遇了毁容的不堪,怕也是要让我们很多人内心震撼的事情。孔子有句教导政府的老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说是一个社会,完美的制度设计和严明的刑法是无法归置出公民的规则意识和荣辱观,倒是“以德、以礼服人”反而会避免社会的失范。我们在社会风气、道德水平上的“伤心失意”可谓不胜枚举,不少政府把“见义勇为”奖的数字连年翻番,奈何不要说是大是大非、纵是小是小非面前也还是鲜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了。很多城市都在热议“血性”,但,当整个社会偏爱于用金钱来度量血性背后正义的温度时、当我们寄希望于制度安排的外驱力来唤醒人性中的美好时,我们怕是注定离美德渐行渐远了。给马老师一个表彰究竟有多难?这个问题的背后,不正隐喻着我们渴望美德又漠视美德、建构美德又消解美德的现实语境吗。

  在连中三刀、惨遭毁容的马老师面前去争论“是职责所在还是见义勇为”,我以为这是一件极其无良的事情:一是凭什么在“12·20杀人案”中成功制伏歹徒的“两名政府工作人员”事发后不久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难道他们不是在工作日做的本分事?二是如果马老师舍身护学生不是见义勇为不需要表彰,那么,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遇到不幸要表彰吗?军人英勇牺牲在战场要表彰吗?三是哪一条法律法规框定了一个教师“勇于和歹徒作斗争、放弃生命护卫学生”的职责呢?相反,法律恰恰规定了每个公民紧急避险的权利――换句话说,即便是在歹徒的凶蛮面前马老师没敢行动或言语,也未必是“失职”的事情。保护受损害者是“义”,挺身而出舍生忘死为“勇”――想请教对马老师沉默不语的职能部门:我们大声疾呼的“见义勇为”是不是叶公好的那条“龙”而已?

  给马老师一个表彰究竟有多难?这个小小表彰之“难”,一是难在对美德的真实敬畏上。我们历来缺乏对美德实证和逻辑推演的勇气、能力,不愿意面对或没有能力揭示真实世界存在的人性弱点和制度、文化形成变迁的诸多约束条件和运行机理。热衷于“权力道德”,以自身好恶来构筑“道德裁判所”。二是难在对教师身份的准确价值定位上。给予“教师”职业空泛的价值期许和抽象福利,沿袭了对教师“许愿式”的关爱――这就是为什么安然无恙的政府人员反而成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原因。换句话说,赋予“教师”保镖的责任、勇士的义务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社会给了他们怎样的权益呢?

  表彰事小,影响事大。一个运行在规则和良心上的政府,于情于理都该给年轻的马老师一个说法。当这个年代的女孩子把脸面看得比性命还重要的时候,我们的政府部门站在被毁容被忽视的马老师面前,真能脸不红心不跳吗?我们关注马老师的命运,其实,也就是关注我们践行美德的收益与成本、以及若干种可推理的逻辑可能。

 

 

21岁女教师马瑞面对歹徒尖刀挺身护学生

 

  “我的学生怎么样了?受伤的孩子怎么样了?”躺在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抢救室的乌鲁木齐市65中附小四年级3班班主任、21岁的女教师马瑞刚刚苏醒,就急切地询问身边的医护人员。[全文]

 

(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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