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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笔者到某学校参观学习,一走进教学楼,便看到一楼楼梯口宣传栏上的通知:“今天下午在操场召开法制教育会,请班主任教师跟班参加,否则扣发班主任教师津贴,特此通报。”这所学校的一位教师介绍说,这种管理的初衷是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但我看完通知,总感觉有一些不妥。
如果班主任教师不跟班参会,违反了学校的纪律,理应按章办事,该罚款的罚款,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姑且不论对学校管理中是否可以使用罚款的办法,但这种以通知的形式把学校制度表述出来,强调或警告教师“不要违反纪律,否则就要受罚”,的确不是一种科学理性的方式。对于警告教师的“通知”,不同的学生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有的学生认为教师跟班参加法制教育会是怕罚款;有的学生认为,教师不是为了听报告会,也不是为了管理班级而来,而是为了钱,把教师合理、正常的班级管理行为归因于金钱的原因。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学生不会这样想,但是,如果有一个学生对教师产生误解,这种不良想法就会像可怕的传染病一样传染给其他学生,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其结果是学生不尊重教师,教师的教育丧失效力。
其实,在一些学校管理中伤害教师自尊的现象不在少数,如对教师的通报批评、公布教师与教师职业无关的信息,等等。教师是一个需要尊严感的职业,所谓“师道尊严”,就是说教师只有受到尊重,他的“传道、授业、解惑”才能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接受,他才有足够的自信心和职业心去从事教学工作。
近年来,不少调查表明,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教师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职业倦怠。有专家认为,人的心理压力和心理紧张产生于两种情境:一是被监视,二是被比较。把教师的行为和与行为相关的处罚公布于众,让教师的种种行为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使人们对教师的误解多于理解,指责多于称赞,反对多于配合,无疑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加速了教师的职业倦怠。
这所学校的做法,也许并没有考虑教师的感受,也不会想到竟然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这正反映出学校领导没有设身处地为教师着想,而是出于管理方便的考虑。试想,如果把这个通知中的“班主任教师”换成“校长”,校长可能就会有切身感受。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立人先立德,育人先正己。教师作为国家提倡的价值楷模,是以榜样的姿态影响学生。树立教师的榜样,除了教师自身的自律自控之外,还需要学校时时处处把教师的形象树立起来,而不是有意无意地毁灭教师的光辉形象。(作者:河南南阳农业学校李建波)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13日第7版
(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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