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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不作为”:教师职评的尴尬
  2007年04月17日 作者:衣明 艳路言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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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 衣明 艳路言

  读了《中学教师职称该不该设“正高级”》(3月27日第四版),深有同感,对作者在文中提出的四点理由非常赞同。笔者想补充的是,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很容易造成中小学教师“35岁不作为”,这无疑会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按照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中学教师职称一般分为中教二级、中教一级和中教高级三个档次;小学教师职称则分为小教一级、小教高级两个档次。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的副教授,小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的讲师。一般而言,在中小学能晋升为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就算到头了。而就目前的情况看,一位大学本科学历的中学教师,一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动成为中学二级教师(初级职称),再经过4年,就可以参评中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然后再经过5年,就可以参评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这样,如果一路顺风的话,这位大学毕业生,经过10年就可以成为中学高级教师。假设该教师大学毕业时的年龄为24岁,则其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就是34岁。这样,在其以后的教师生涯中,来自外部的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如果个人自身又没有明晰的发展目标,则很容易出现“35岁不作为”的现象。

  也许有人认为笔者言过其实。其实,只要熟悉中小学教育的人都能理解这种现象。人都是有惰性的,没有了晋升职称的外在动力,“不作为”现象自然就会出现。而在35岁左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到退休(女教师55岁、男教师60岁),还有20年到25年的漫长岁月,若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奋斗目标,则很难激发起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中设立“正高级”很有必要。

  再说,现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产物。当时,对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是中师,对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是师专,按照这样的教师学历要求,给小学教师设定为中级职称、中学教师设定为副高职称,是比较现实的。而且,那时候能评上中级职称的教师年龄也都普遍偏大,根本不存在“35岁不作为”现象。但二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不仅中学教师都拥有了本科学历,而且小学教师中拥有本科学历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多,在城市里,很多中学都有硕士教师、甚至博士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延续二十多年前的职称评聘规定,就有些不合时宜了。

  笔者认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也要与时俱进,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让那些35岁左右就评上中学高级教师的老师们还有盼头。当然,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需要从严掌握,在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方面,要提高要求,真正使那些特别优秀的“拔尖”教师成为“正高级”。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17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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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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