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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伦理精神的支撑,正义精神、契约精神、宽容精神、生态精神都是需要我们明确并弘扬的——
和谐社会需要伦理精神支撑
每一个社会都有它的伦理精神,不同社会有不同的伦理精神。伦理精神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道德风范,展示了人类道德发展的趋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特定的伦理精神。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精神并弘扬这种精神,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公正、公平为核心内容的正义精神。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以正义精神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正义精神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伦理精神。
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各阶层之间、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和谐、协调的状态。而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必须是经济上的公平。人的无穷欲望与资源的有限、稀缺之间的冲突,需要一种有效的机制加以制约。这种机制得到普遍的接受,必须体现公平,没有公平则不存在和谐。所以,和谐首先需要经济上的公平。
社会公正,能使社会走向和谐。如果人们在共同的社会背景下却得不公正的对待,那么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就可能心理失衡或产生失落感,容易产生与社会的对抗行为,甚至导致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所以,公正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
——以独立、平等、自由、权利为核心内容的契约精神。正义精神只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实现还需要契约的保证,契约精神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伦理精神。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社会,而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高度契约化的经济。契约关系以自由、平等、守约为基本要素和基本精神,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契约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市场经济本质内涵的具体反映。
契约是市场经济中各要素主体的连接方式和纽带,而契约精神则是法治的根本保证。契约兼有法律的刚性和道德的韧性,同时也兼顾了法律的规范性和道德的约定俗成性,一个社会只有拥有良好的契约精神氛围,才能使法律的外在权威内化为社会成员个体的自觉行动和内在需求。因此,契约精神的培育和形成,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证。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依法治国正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以容忍差异为核心内容的宽容精神。宽容精神同样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伦理精神。
宽容是多元共存的必然要求。多元化或多样性主体的合作与协调就必须要具备宽容精神,即不同的主体将他们在趣味、偏好、信仰、身份、观点等方面的差异搁置起来,对自己并不赞同的、但不违背社会基本价值观的东西存而不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尊重。
宽容是主体之间形成和谐秩序的前提条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成为自己的主人意味着不受他人的奴役和任意支配,意味着一个人拥有获得生命、人身和财产的正当权利。在这种背景下,主体间在信仰上、趣味上、观点上、生活方式上相互理解,相互宽容,是形成和谐秩序的前提条件。
宽容是竞争与交往的客观要求。主体之间的相互宽容,即竞争者对竞争对手的价值观、偏好、趣味等的宽容和尊重,是竞争得以公正、和平、自由地展开和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主体之间自愿合作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
——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为核心内容的生态精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生态精神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伦理精神。
“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马克思语)。正是人与自然在否定之否定基础上的和谐,人实现了自然主义,同时自然界实现了人道主义。自然界在和谐社会中真正复活,人与自然界在和谐社会中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所以,社会和谐寓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存在前提。如果人与自然之间出现不和谐,也就是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就会恶化,生产生活环境的恶化必然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将难以实现。所以,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也构成了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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