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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9日《北京晨报》报道,7月18日,记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看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行首次公布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也发布了类似的“债务催收公告”。
“曝光个人信息”危害大矣
□陈春
笔者根据新闻提供的线索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找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广东分行的“债务催收公告”。仔细阅读两份公告,公布方式有所区别,广东分行的公告公布了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前15位,对后三位数字做了“隐身处理”,没有公布学生的家庭住址和具体学校;而北京分行的公告相对“详细”了许多,包括姓名、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具体到某村某组的详细家庭地址等信息,当然拖欠金额和日期也一并公开。
如此详细的个人信息被“广而告之”将会给这些公民带来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这些信息很可能被人利用牟利甚至犯罪(例如制作假身份证等等),而这种“信息隐患”显然不在公布者的初衷之中。接受记者采访时,有关负责人谈及助学贷款时屡屡提到美国的信用体系如何完善,但他忽略了美国同样有完善发达的个人信息保障体系,例如1974年的《隐私权法》,1978年的《电子基金交易法》和《金融隐私权法》,1986年的《电信隐私法》和《电子通信隐私法》等等法律为美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树立了“坚固的屏障”,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出生日、社会保险号、婚姻状况等公民隐私信息,依法严格保护……我为北京工商分行感到“幸运”的是,幸好这不是在美国,否则这种错误将不可宽恕。
曝光欠贷大学生并无不妥
□武洁
在笔者看来,银行在“曝光欠贷大学生”一事上并无不妥之处。首先,银行公布的这份欠贷名单,只不过是事实的呈现,至少并无歪曲,更没诬陷,某种程度上,作为经济关系中的放贷人,银行当然有权力用一定的方式方法来催促借贷人及早还贷,尽管在被公布的欠贷学生名单中,可能有不少家境贫寒、就业不理想的困难毕业生,但银行作为企业,毕竟需要赢利,放贷更是银行业的赢利手段,虽然助学贷款可以微利少利,但让贷款成为不求回报的扶贫款,并为困难毕业生埋单,恐怕并无道理吧。
其次,大学毕业生早已年过18周岁,既然是成人,就应当承担作为一名成人的责任,尽成人应尽之义务。遵守社会通行的经济规则,按时归还助学贷款正是这样的义务之一。事实上,在国外,成人了的大学生依靠自己打工来赚取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实现经济上的独立早已是社会常态,而类似的观念在国内却迟迟难以被真正接受,甚至连业已毕业的大学生也被视为可以豁免于通行的经济规则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工行公示欠费毕业生,正可以让大学生们形成必要的名誉和信用意识,一定程度上,银行给予的“还贷压力”,对于业已成人的毕业生们而言,恰恰是在学识教育之外、关乎社会规则与经济责任的有益一课。
原载《大河报》
(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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