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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坛:解决“择校”要着眼四个有利于
  2007年07月30日 作者:蔡国英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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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择校”问题,既要立足当前,逐步缩小教育差距;又要着眼长远,逐步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现实条件下,有意识地加强引导群众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对“择校”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在教育领域,人们由过去的主要关注上大学转向关注教育的全过程,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上什么样的大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学的质量,因而把更多的目光转向基础教育。


  然而,正是在基础教育这个本应更充分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体现社会公平的领域,却出现了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甚至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中小学“择校”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深入分析、切实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般地讲,“择校”并不是现代教育独有的现象,可以说古已有之,人们耳熟能详的“孟母三迁”典故就是最早的“择校”行为。在交通信息发达、资源流动加快、人口迁移频繁的现代社会,异地求学更是普遍现象。然而,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择校”现象背后却有着特定的原因。总体上看,“择校”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择校”现象实质上也反映了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只要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存在差异、差别,只要公民存在不同的受教育需要,“择校”现象就不可避免,它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但这绝不意味着笔者对目前日趋严重的“择校”问题持肯定或认同的态度。


  事实上,导致“择校”风愈演愈烈的原因十分复杂,现实条件下比较突出的有五个方面:一是就业与生存压力增大,迫使家长为了子女就业和发展而主动参与“择校”;二是一些政府部门公共职能缺失,促使学校为求生存而被动主导“择校”;三是学校差距过大,吸引社会积极参与“择校”;四是办学体制过于单一,强化了群众的“择校”意识;五是精英教育的文化传统,“学而优则仕”诱导人们为求发展而“择校”。除此之外,社会转型期各种消极观念和陈腐思想,对教育、教师的冲击和影响,导致教育价值错位,也是导致“择校”风盛行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解决“择校”问题的对策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总的原则是着眼于四个有利于:一是要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和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有利于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发展动力;四是要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既立足当前,重点突破,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教育差距,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又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逐步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首先,切实落实政府应承担的教育责任。一是坚持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落实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二是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分担机制,中央和省区两级以中央为主确保西部和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并设置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按期完成。三是规范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用法律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人均经费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四是创新体制,中等及以下教育实现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教师管理实行由县市逐步过渡到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的体制,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化;对投入及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其次,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规范不同学校的均衡发展:一是实行高中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与一般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的定期交流和聘用制度;二是目前将高中收取的“择校”费的80%,由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造薄弱学校;三是取缔重点学校制度,严禁公办重点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当前对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招生实行名额分配制,做到不同学校生源成绩趋于平均,做到起点公平。


  最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大力提高公众对教育的认识水平。现实条件下,有意识地加强引导群众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对“择校”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建立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治理机制,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同时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办学行为,树立良好教风。三是争取舆论对教育的支持。解决“择校”问题需要舆论的宽容、理解和支持,只有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和舆论共同努力,为解决“择校”问题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遏制“择校”风。(蔡国英: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30日第2版

(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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