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员谈受助生不感恩: 民间资助可附加条件
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无论是国家资助还是民间资助,都应在经济支持的同时考虑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他建议,民间资助可以改变单纯给予的方式,给予的同时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变成某种契约的形式,在契约中加入受资助学生每年写几封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报告成绩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如果没有报告将停止资助等内容;或借鉴国家资助政策,资助的同时有一种激励机制,培养他们有一种报恩思想。[全文]
资助和受助都是自愿的, “受助资格”说法不妥
周华玲说,工会只是个平台,平时靠协调企业进行资助,这种资助有一次性的,也有长期的。工会尽量要求出资的企业兑现承诺,但资助和受助都是自愿的,不可能要求哪一方订立契约,因此,“受助资格”一说也就不太妥当。 据了解,此次不能继续受助的大学生并非5人,而是3人,分别在重庆大学、华中师大和哈工大就读。3人没能继续受助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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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吁有公信力的民间慈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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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果能放宽民间慈善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让更多直接捐赠变为间接捐赠,也许会破解这一问题。以慈善机构来管理善款,如此一来,捐助者的目的会明确化,捐助的项目会得到比较好的管理。[全文] |
| ● 须让慈善文化大于感恩文化 |
| 目前我们的大问题并不是感恩文化“欠发达”,而是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欠发达”。《慈善法》也不是用来解决“感恩”问题的,对此捐助者不必感到“很受伤”。且对“无感恩”者哈哈一笑之后,继续您的慈善行动。[全文] |
| ● 高校更喜欢“盲助”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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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者怀着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善心,不一定要知道自己的钱究竟捐给了哪个人。而作为贫困生,从基金中得到资助,心里会比较坦然一些,不像“一对一”资助那样背负着“人情债”。[全文] |
| ● “中介”要发挥“黏合剂”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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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民间资助如采用“明助”形式,资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中介”一定要发挥好作用,不仅仅是在双方结对时开个会、拍拍照而已。[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