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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试点为违法未成年人争取缓刑被指纵容犯罪
  2006年09月24日 作者:苏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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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适成年人在昆明” 一个司法分流试点项目的昆明标本

    “这个项目不仅可以保护未成年人,让一些不应该受到刑事案件的人远离监禁,还保护了警察。并且,还对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提供了资料和帮助,避免了案件的反复。”

    连续多日的阴雨过后,9月13日,昆明终于放晴,气温从19℃回升至25℃。但鲁少玲没有注意到这一明显的气温变化,穿上天气转凉时才会考虑的军绿色野战服、佩上编号为“盘未字030008”的浅蓝色胸牌,九点时分,她急匆匆地赶到了昆明市盘龙区新迎派出所。

    派出所的院子里,两组14名稚气犹存的青少年正背着手蹲在墙边,低垂着头。因涉嫌抢劫犯罪,这天凌晨两点,跟踪他们已有一段时日的警方在一家旅社抓获了他们。

    见到鲁少玲进来,刑侦队干警尹正华从中喊出了一名少年,一同走进办公室。审讯随即开始。

    少年名叫赵英杰,今年11岁。待尹正华审讯完毕,鲁少玲说话了:“我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合适成年人’,会依法保障你的权益。但你要如实说,我才能依法帮助你。我姓鲁。”

    赵杰英已是第三次与鲁少玲在此相逢,不过,他依旧不明白她为什么每次都在场,“合适成年人”——这个鲁少玲之前已经向他表明过两次的身份,超出了他的理解能力范围。

    昆明市盘龙区活跃着10名像鲁少玲这样的“合适成年人”。他们既非律师,也非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更非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但他们承担着维护触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这个新名词源自英国。1972年,英国的一名男子被谋杀,3个十来岁的少年后在自己招供的基础上被判谋杀罪。上诉法院随后却宣布判决无效,因为警察在聆讯这3名少年时,竟无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在场。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由此而生,规定“触法未成年人到警局后,必须有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讯问”,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昆明盘龙区与英国儿童救助会(简称“英助会”)合作,开始“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合适成年人”被作为一项关键制度引入。

  社会司法干预人

    鲁少玲是上午8点半才接到的电话通知,由于未成年人人数众多,新迎派出所推迟了审讯时间。

    “你噶冷?”见赵杰英仅穿一件阔大的短袖衬衫,她由此将话题转入了他的经历、家庭情况和所做的事,“冷的话,噶想回家?以前为哪样不回家?”

    赵英杰说想回家,鲁少玲接着问是否需要提供法律帮助。

    这个问题,赵英杰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沉默了。

    鲁少玲于是提示他:“我能通知你家里哪个来领你回家?”

    “我舅舅。让我表哥告诉他……”

    “民警噶打过你?”鲁又问。

    “没有。被联防(队员)踢过几脚。”

    “在昆明有无职业、读书?”鲁少玲接着询问。“合适成年人”手中都有统一格式的谈话纪录,鲁少玲只需照做。

    赵小声说道:“以前在老家只读了三年小学。”

    “以后有什么打算?”鲁脱离开了谈话纪录。

    “回老家。”

    “你父母给你取个这么好的名字,应该是希望你以后做个英雄豪杰,而不是黑帮中的老大。你要做什么样的豪杰?莫非就像这样反复进派出所,大了以后进监狱?”

    赵英杰愣了一下,眼泪不由得流了下来,滴在谈话纪录上:“不想再进来了。”

    “看清楚,这是你流的泪。要记住你自己今天说的话。你可以骗我,但不要骗你自己的心。”鲁少玲指着谈话纪录上的泪渍说。

    像赵英杰这样未满14岁的触法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一般都是教育放回,但鲁少玲依然将谈话纪录上“何时何地因何事被带到派出所、父母名址、在司法机关情况、干警有无打骂”的相关纪录逐项念给他听,确认无误后,让他在上面签字。

    就在鲁少玲问询的同时,王斌、杨建、徐霆、乔海云和周子捷相继赶到,分别开始了对赵英杰同伴的问询。与鲁少玲一样,他们也是“合适成年人”,都有由盘龙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签发、标明他们身份的浅蓝色胸牌,并有监督电话。

    这一天,警方抓获的14名青少年中,有10名是未成年人。而在必要的问询结束后,答案也已见分晓:10个未成年人无一符合司法分流条件。

  纵容犯罪?

    在昆明,司法分流指的是有昆明户籍或监护人在昆明有固定居所的触法未成年人,其犯罪情节轻微、偶犯、认罪态度好等,在公安和检察阶段争取非监禁诉讼,包括不诉和取保候审,在法院阶段争取施用缓刑制度。

    9月13日的结局不免会让“合适成年人”感到一些失望,尽管他们参与的案件中,有80%以上在公安阶段就被司法分流了出去。

    鲁少玲们理解为什么有些未成年人不能享受司法分流,在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也曾备受诟病,有人争议说,这是在“纵容犯罪”。

    事实上,就当其他同事还在新迎派出所忙碌时,翟元珠正在盘龙区检察院向检察长孙思泰递交一份报告,希望能让一个名叫张小红的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出去。公安机关此前已向检察院上报正式批捕的意见。

    16岁的张小红来自外地。8月7日,在美容店里工作的她偷窃了顾客一部价值1140元的黑色手机。半个月后,手机被发现,店主遂向派出所报案。

    在做背景调查时,翟元珠了解到张工作的一年多时间表现一直很好;而张为人单纯,在老家文山读书期间表现好,曾被举荐参加英助会组织的“大龄女童培训班”;张愿意悔过;手机已还顾客;她工作的美容店老板也愿意接纳她,做其监护人。

    可是,盘龙区公安分局并未采纳对张小红的司法分流意见。

    “两个问题:是什么性质的美容院?老板娘做监护人不合适。”分局副政委郭昆成认为,这里牵涉到慎重和适度原则,司法分流的依据存在谁来考察和掌握标准的问题,不能让人利用司法分流逃避应有的处罚。

    “实际是公安还有200多个破案指标未完成,而张案算是证据确凿。批捕就认可了派出所的工作。”翟元珠如此理解。

    “我们要放人,他们要破案,这是天然的一对矛盾。”原盘龙区纪检委书记、现“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办负责人田正才如是说。

    原盘龙区检察院检察长、现“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办顾问周树廉认为,司法分流的困境主要在于《刑法》是成人法,从罪责适应原则出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不在个人,而在于社会、家庭、教育和国家管理,应从罪因适应原则出发;监禁对未成年人危害大,一是会出现犯罪的交叉感染,“从偷一支针到偷牛、偷马”,二是人格僵化,刚入社会就脱离社会,易失去正常人的理智,受到社会歧视后很难再回归社会。

    “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部行政法,主体独立,但司法不独立。没有相应的司法制度作保障,必然导致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产生。从司法角度考量,明显对未成年人不公正。”周说。

  守望者

    尽管面临困境,但作为一项试点,“合适成年人”制度因其人性关怀和程序正义色彩,得到多数人士的肯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建表示:“这个项目不仅可以保护未成年人,让一些不应受到刑事案件的人远离监禁,还保护了警察。并且,还对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提供了资料和帮助,具有可靠性,避免了案件反复。”

    但参与问询并不是“合适成年人”的唯一工作。对鲁少玲等人而言,司法分流后的帮教,防范触法未成年人再度犯法,更需他们全力以赴,而这也避开了“纵容犯罪”之嫌。

    他们因此也更愿意把自己形容为一个守望者。就像《麦田守望者》一书所写的:“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

    徐霆的守望对象李云就是这样一个孩子。16岁的李云3月7日晚12点因抢劫一部价值2000元的LG手机被抓,现取保候审中。

    李云践行5月12日下午第二次见到徐霆时所说的“我一定好好做人”的诺言。那天狂风暴雨,他从看守所被释放。而为了第一时间接触帮教对象,徐霆随李父和社区民警去接李云,裤子全被淋湿。

    得知徐为他所做的努力,又被眼前的场景触动,李云从内心完全接纳了徐。

    释放后,李云不愿被老师和同学歧视,自动退学。闲在家里,李定期到派出所汇报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有时帮父母做生意,每周日下午到盘龙区体育馆,参加项目办专为司法分流未成年人搞的“社区阳光篮球队”,与分局法制科民警或大学生志愿者打篮球。

    徐说,照目前这个状况,李到时可以被公安机关自动解除一年的取保候审。

    当然,并非每个家庭都像陈家这样积极接纳司法分流后的帮教。翟元珠曾被人挡在门外四十多分钟,斥其“孩子犯那么点错都不肯放过”。

    身份之惑

    “合适成年人”项目由荷兰大使馆资助,第一期合作到今年8月底结束。英助会的数据显示,2006年1至6月,“合适成年人”在公检法各阶段共分流126人,参与维权194人,个案跟进6人。

    来自外地的信息则表明,继云南之后,福建已开始运作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北京和安徽也在酝酿中。

    但就当云南司法分流试点颇具成效之时,对“合适成年人”未来前景的担忧,也在私下里被讨论。

    “合适成年人”王斌怀抱感恩之心前来,为此放弃了盘龙区城管局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他的父亲在当年英助会赞助的英国教学孤儿院长大。

    王斌的帮教对象去年比今年多,但他说,他感觉看不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24小时的待工状态,每月800元的补助虽与上海社工的4万年薪相距甚远,不过他也并不十分在意。倒是在保险方面,他希望能有一些改善。

    “上海的社工由政府买单,还有5保,我不期望这个,如果有3保就够了。”

    王斌说,这个工作有危险性,80%的案子在晚上,他所辖的龙头所处地偏僻,在城乡结合部,路很烂,能打车进去,出来却没有车。

    但英助会仅给“合适成年人”买了意外伤害险。

    “我们的家庭住址、个人手机和座机号对帮教对象绝对保密。”王说。

    这一忧虑,其他合适成年人也都有。翟元珠就曾在凌晨两点时被人威胁,指责因她让孩子说实情被拘留一个多月。

    对此,英助会司法项目经理姜敏解释说:“他们非经劳动部门批准后的用工,因此无法参与其他保险。”

    但王斌从朋友处了解到,“可以以行政机构办理保险,‘未保委’可以聘用工作人员”。

    “广州社工每月最低有2000元左右,我们如果能像他们政府主导的话,无论是工作还是个人待遇都可能比英助会主导好。”30岁的鲁少玲因看到上海和广州社工发展的良好势头才从外企过来,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的优势在这个职业里没有任何体现。

    由于缺乏相依托的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身份的合法性问题,也让他们感到尴尬。郭昆成就曾质疑:“‘他’代表谁?目前司法分流尚无严格统一的标准,存在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其公正性谁来保证?”

    但相比于待遇和个人发展,“合适成年人”们更担忧这个项目不可预期的前景:一旦昆明市与英国爱助会的合作结束,“合作成年人”项目会不会也随之终结?

    甚至姜敏的表态也无法完全化解他们的忧虑。姜敏说,第一个合作期结束后,会积极争取荷兰大使馆的资金支持,但“就英助会而言,这个项目只是为政府做示范,通过工作让政府看到可能的成效,最终还是要由政府全盘接手”。(苏岭 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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